【以案說法】拒不支付勞動報酬 “跑路”老闆被判刑

無信不立、無誠不久,勞動者付出了勞動,就應該獲得相應的報酬。

惡意拖欠,不僅僅會受到道德的譴責,還有可能構成刑事犯罪,受到法律的嚴懲。近日,滁州市南譙區人民法院審理一起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

【以案說法】拒不支付勞動報酬 “跑路”老闆被判刑


基本案件

2016年,被告人李某註冊成立滁州某裝飾工程公司並擔任該公司的法人。該公司僱傭十幾名工人承接農貿菜場、小區等多戶裝飾裝修工程。因經營不善,資金虧空累計過多,李某的公司逐漸資金鍊斷裂。工程結束後,收到工程款的李某卻遲遲不發放工人工資,工人們前去討薪,卻只要來一張張無法兌現的空頭支票。

【以案說法】拒不支付勞動報酬 “跑路”老闆被判刑

無奈之下,工人們向相關部門投訴,2019年4月,滁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向李某下達勞動保障監察期限整改指令書,責令李某於2019年4月前支付所欠工人工資,李某又以逃匿的方式躲在遼寧老家拒不支付

經查明,2018年6月至2019年期間,被告人李某累計拖欠郭某、劉某等十一名工人工資共計201776元。

法官有話說

南譙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其行為已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依法應予懲處。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應予以支持。被告人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可從輕處罰。

依法判處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五萬元,責令被告人李某支付被害人工資201776元

法官提醒:用人單位和僱主應當尊重他人勞動、誠信經營,認識法律的嚴肅性和公正性。惡意欠薪不僅侵犯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違背了社會道德,同時還將觸犯法律,而侵犯勞動者合法權益的行為終將會受到法律的制裁。

同時提醒廣大勞動者,在遇到拖欠工資不發時也要理性對待,善於通過法律途徑維護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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