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思路
抱著“任何學生、任何班級都有可能發生欺凌事件”的認識,在維護學生尊嚴的同時,致力於建立沒有欺凌現象的學校。
二、欺凌的概念
“所謂欺凌,是指對本校學生,與該學生有一定人際關係的其他學生等進行的心理上或物理上的影響行為(包括通過互聯網進行的行為)”。
三、應對舉措
設立了以下兩個委員會作為欺凌對策機構。
防止欺凌委員會(定期舉行),通過各種教育活動採取預防措施。
欺凌委員會”(不時舉行),在掌握了被懷疑的事態的情況下,對應解決。
關於欺凌和與學生指導相關的其他問題的校內培訓被定位為年度計劃,旨在使全體教職員工之間達成共識,並旨在提高具體的響應能力。
四、預防措施
1.開展基於人權尊重的教育活動引導學生主動抵制欺凌。
2.培養“不允許欺凌的心”和“防止欺凌的能力”,並提供系統的指導,以解決可能演變為欺凌的日常問題。
3.讓學生們積極參與學校的教育活動,構成充實集體教育和課堂教育。
4.幫助學生了解採取行動停止欺凌而不是旁觀者的重要性。
5.密切注意教學,以免教員的行為不會傷害或鼓勵欺凌行為。
6.指導學生正確使用信息設備,同時瞭解互聯網的便利性和危險性。
五、早發現、早應對
○認識到欺凌是以大人難以察覺的形式進行的。
○傾聽學生的聲音,注視學生的行動,即使是細小的徵兆也要留意。
○通過問卷調查和麵談的實施等,把握實際情況。有欺負嫌疑的情況下,不是單獨對應而是有組織地進行處理。
○努力構建與學生的信賴關係,建立協商機制。
○加深與監護人的信賴關係,努力共享信息。
○與學生、監護人、地區合作。
六、早期消除欺凌
全面保護被欺負的學生
從受欺負的學生及其監護人的立場做出回應。
如果發現或諮詢了欺凌行為,請向管理層報告並做出系統反應。
指導欺負學生了解和反思自己行為的對與錯,並防止他們再次發生。
在師生的共同理解、父母的合作以及與相關組織的合作下,將對兩位學生做出回應。
另外,關於消除欺凌行為,不僅可以簡單地確定道歉或欺凌行為已經停止,還要密切監控被欺凌學生的狀況。
即使在解決欺凌問題之後,也要給予指導,以便被欺負的學生、欺負的學生、旁觀者以及所有學生都能建立良好的權利意識。
七、附錄
本基本方針由欺凌防止委員會進行適用性修正。
平成26年4月23日施行,平成26年4月23日改正,平成30年4月1日公佈。
閱讀更多 O太宇可斯O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