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產權該有退出機制了,否則單身、離婚、變故、繼承等怎麼辦?

北京的共有產權政策自從2017年9月份公佈以來,已經有很多項目落地,也有部分項目已經交房入住,當然也有很多項目已經在路上。


共有產權該有退出機制了,否則單身、離婚、變故、繼承等怎麼辦?

這是一個好政策,讓很多真正剛需的朋友可以買到擁有產權並可以長期居住的房子。目前來看,共有產權的進入機制慢慢趨於成熟,可是真正的退出機制可以說還不明確。

那麼,退出機制到底是怎麼規定的呢。管家參考了《北京市共有產權住房管理暫行辦法》做了如下簡化整理:

拿到房產證未滿5年的,不允許轉讓,因特殊原因確需轉讓的,可向項目所在區住房建委(房管局)提交申請,由代持機構回購。

拿到房產證滿5年的,可向項目所在區住房建委(房管局)提交申請,可按市場價格轉讓所購房屋產權份額,轉讓對象應符合共有產權購房資格。代持機構有優先購買權,具體價格由地產估價機構評估。購房人轉讓價格明顯低於評估價格的,代持機構應當按購房人提出的轉讓價格予以回購。

購房人通過購買、繼承、受贈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的,其共有產權住房產權份額由代持機構回購。

具體實施辦法由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會同相關部門另行制定。

也就是說,退出機制只有了一個大概的框架,而具體的實施細則其實還沒有,這也給諸多有實際困難的朋友帶來了困惑。


單身

單身家庭申請購買的,申請人應當年滿30週歲。有了共有產權項目,符合條件的單身肯定也是不能錯過啊,申購、審核、搖號、選房、簽約、貸款按順序都要做一遍。

30歲的年齡也到了該談婚論嫁的時候了,而這個申請購買的過程可能往往要持續半年甚至1年以上。可是,在這期間大家可能都會碰到愛情、碰到自己的白雪公主和如意郎君。

買了房子,找到了結婚對象,這本來是個好事。但是,就有一部分朋友因為自己申請了共有產權,而另一半自己有住房,從而陷入兩難境地。比如有朋友就是因為項目持續了一年,網籤都結束了,貸款還遲遲不辦。可是,在辦理貸款的時候,卻被認定為2套,因為2套的認定是以家庭為單位的。

被認定為2套,就得60%的首付。如果退,因為已經網籤,開發商不給退,退就得交違約金。買呢,錢不夠,即便錢夠了,可能還被某些部門認定為要騰退。那就騰退唄,可是沒人知道怎麼騰退,因為沒有實施細則。


離婚

開開心心的買了共有產權住房,但總是由於各種原因,兩口子要離婚,這個也是一個普遍且正常的事情。可是,如果結婚前買了共有產權住房,而離婚的時候怎麼分割?

一人一半吧,但房子作為一個實物也沒法拆分。那就賣了分錢吧,賣給有共有產權資格的人麼,還是賣給代持機構,可是相應的機制沒有。

那就給有共有產權資格的人吧,如果兩個人都有資格,商量下還好辦。如果只有一個人有資格,那房子只能給有資格的人。而有資格的人,可能由於某種原因未必有錢。

反正,離婚本身就是個不開心的事情,因為財產分割又帶來一份不開心。


變故、繼承、拆遷

人生總是會碰到各種坎坎坷坷,而對於剛買完房的普通人來說,可能在應對變故的時候就畏手畏腳了。

比如家人得了重病,需要花錢看病。可是剛買完房,手裡沒錢。怎麼辦,那就把房賣了吧,可是怎麼賣呢?一樣因為沒有實施細則的原因,沒法轉讓,沒法騰退。

由於各種原因去世,財產需要繼承。而房子作為一個重要的資產,繼承人如果沒有共有產權資格,沒有行為能力而不能繼承。那怎麼辦,還是把房賣了吧,同樣會面臨賣不掉的尷尬。

拆遷也是個常見的尷尬境地。什麼時候拆遷,會不會拆遷,往往誰也說不好。但為了解決住房,共有產權申購機會來了,那就申請吧。可問題是,往往總是那麼不湊巧,拆遷真來了。那怎麼辦,仍然是騰退無門。


共有產權該有退出機制了

以上整理是經常能碰到的一些情況,這些都是生活中的正常行為。而實際上類似上面的情況還會有。從道理上來說,只要沒有投機、沒有欺瞞,就應該讓正常的退出。

共有產權該有退出機制了,否則單身、離婚、變故、繼承等怎麼辦?

共有產權的進入機制已經基本完善,可是退出機制只有框架沒有細則,而隨著時間的推移,如何退出顯得比較迫切了。所以,共有產權該有退出機制了,否則碰到以上情況的朋友們該怎麼解決呢?

共有產權是個新生事物,摸著石頭過河,有些政策需要倒逼才能不斷的完善。就類似早期的共有產權在落戶、上學時找不到實施辦法,而被誤認為共有產權受到歧視,實際只是流程不完善、宣貫不到位。

大家需要退出的需求越來越多,處於尷尬境地的朋友呼聲越來越大,管家在此呼籲相關部門儘快落實共有產權實施細則。呼籲對於那些已經購買共有產權但現在處於尷尬境地的朋友,得到臨時妥善處理。

也呼籲開發商朋友,多承擔社會責任,為那些非故意處於困境的朋友多開綠燈,讓房子在目前唯一可流動的市場裡面流動起來。服務、口碑和社會責任,是大家選擇購買的一個重要因素。



一個真實的故事

下面是一個單身朋友購買共有產權後,找了一個有房的對象結婚,在面對2套、退房、騰退道路上的經歷和坎坷。


購房歷程

共有產權該有退出機制了,否則單身、離婚、變故、繼承等怎麼辦?

情況概述

2018年11月,剛滿30歲的我以單身身份申請了某共有產權房項目,經過搖號,選房,再網籤至今,整個戰線拉的非常的長。目前狀態,已經網籤,但是貸款審核出現問題。由於對象有房,開發商2019年12月10日通知,按照現行房屋貸款政策規定,公積金審核認定為2套需儘快補足60%首付,利率按二套貸款政策進行。如不能繳足首付款退房的話,則按照合同違約處理,10%的違約金,預計約20W。

各方協商

1、某開發商:多次協商無果,開發商告知,只負責賣房,你要是退房就是違約,需要支付違約金。近期本項目再次申購就要開始了,催促儘快繳足房款。

2、市住建委政策科:按照政策需要騰退,但是目前沒有騰退細則,建議諮詢具體分配執行的區住建委。住建委政民互動版塊相似問題的回覆是:須騰退。(目前再登錄網站,由於網站改版,找不到該問題了。)

3、某區住建委的審查科:認為我在申購時候是符合資格的,目前沒有騰退的實施細則,政府辦事要按照條文、政策,現在要求開發商免費退給我無依據,也已經出面和開發商溝通過退房事宜,開發商表示自己只管賣房,拒絕了請求。堅持要求補款或者按違約扣10%的情況處理。雖然情況不同,別的項目也有全款退給購房者的,但是目前這個開發商比較強硬,如果沒有網籤,很多事都好商量。能否拿到房產證,不一定。而且目前國家在研究上一個動態監管系統,就是對於不符合資格的人騰退,目前還未上線。也許是交房後,先運行一段時間,對於不符合政策的業主統一清退。

4、合同上的代持機構:諮詢代持機構是否回收?回覆是目前還未進入到接入時機,建議諮詢某區住建委。

5、思考:看起來大家都沒錯,但問題確實有。目前的問題屬於簽訂合同後,失去購房資格。之所以產生這樣進退兩難的困境,在於國家出臺的關於房地產調控的限購政策,共有產權房其本身嚴格的政策制約,誤傷了部分購房者。截止目前,共有產權房的政策也只有2017年的一個試行辦法。後續如何執行、如何操作,並無具體的政策。而轉讓房屋的政策也以取得房產證為節點,對於我這種可能都拿不到房產證的情況,如何騰退,如何轉讓,並無規定,只是有一個需騰退政策方向。

資金有限,才購買了共有產權房,突如其來的一場疫情,讓經濟陷入寒冬,我們夫婦工資相比以前,都有不同程度的降低,按60%交首付款或者是支付20w的違約金這兩種選擇,令本就不寬裕的我們,雪上加霜。

結婚買房本是好事,但因對象有房,卻讓購房人陷入困境。不可能為了一套房讓人放棄感情。不知結婚是否算是一個違約的情況?因為沒有具體政策的支持,而購房者需要承擔後果。在漫長的過程中,購房人資格發生變化,開發商是否有責任,是否應該體現一點責任擔當呢?


結尾

單身還敢買共有產權麼,面對可能的愛情和機會如何選擇呢?恐怕這些都會引起大家的激烈討論,因為愛情和房子在人生道路上都很重要,我們需要轟轟烈烈的愛情,但我們也要面對現實。

同樣,離婚、變故、繼承、拆遷等情況,也一樣有著尷尬、矛盾的故事在上演。

管家再次呼籲,呼籲共有產權退出機制抓緊落實,呼籲對那些因為各種原因需要退出的朋友得到重視,呼籲開發商多點社會責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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