賀州市人民檢察院召開檢察委員會集中學習會

3月31日,賀州市檢察院召開檢察委員會專題學習會,集中學習最高檢張軍檢察長在《抗疫越吃勁,越要依法辦案》一文上的批示以及最高檢《關於做好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檢察業務工作問題的解答》和3個指導性案例。黨組書記、代檢察長潘震主持會議並講話。

會上,黨組副書記、副檢察長劉建,檢委會專職委員黃基盛,第三檢察部主任石堅等三名同志分別對最高檢發佈的指導性案例中的陳某正當防衛案、北京周某訴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某區養老保險待遇核准監督案和周輝集資詐騙案進行了解讀,從指控與證明犯罪、監督與爭議化解、指導意義、相關法律規定等方面,結合工作實際進行全方位分析,有效促使與會委員對指導案例有更深刻的理解,進一步增強運用案例指導辦案的思想自覺、行動自覺。

潘震指出:指導性案例對於規範司法辦案行為,促進檢察機關嚴格公正司法、保障法律統一正確實施具有重要作用。檢察委員會是檢察機關的業務決策機構,加強檢察委員會委員的業務學習,對於提高檢察委員會議事能力和決策水平,促進檢察委員會民主、科學、依法決策具有重要意義。面對社會主要矛盾轉化,新類型案件層出不窮,不少案件面臨法律適用等方面的疑難問題,檢察官要進一步強化責任擔當,發揮主觀能動性,勤學善思,確保司法辦案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社會效果、法律效果。

潘震強調,檢察委員會委員一是要提高政治站位,自覺做政治過硬與業務過硬的表率,堅持黨建引領,發揮黨建帶隊建,以隊建促業務,發揮模範帶頭作用,在業務上引領全體檢察人員認真履行法律監督職責,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二是要將辦案工作做到極致,檢察工作是政治性極強的業務工作,也是業務性極強的政治工作,要將辦案工作做到細緻、精緻、極致,確保每個案件經得起歷史檢驗;三是要樹立正確執法理念,圍繞中心,服務大局,不能就辦案而辦案,要在辦案中體現“三個”效果的有機統一,落實“誰執法誰普法”責任,定爭止紛,積極化解社會矛盾,為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宏偉目標貢獻檢察力量。

賀州市人民檢察院召開檢察委員會集中學習會


賀州市人民檢察院召開檢察委員會集中學習會


作者:賀州市人民檢察院 邱國萍、唐春全

聯繫電話:0774——5129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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