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城:偽造借條,製造“虛假訴訟”!

亳州市檢察院舉行服務保障民營經濟健康發展工作新聞發佈會,會上發佈了一起典型“虛假訴訟”案件。

邵某某夫婦經營蒙城縣某養殖場,2013年張某某加入經營。2016年,邵某某的妹夫過某某持借條,起訴邵某某夫婦和該養殖場,要求該養殖場、邵某某償還欠款19萬元並支付利息。

而後,過某某與邵某某夫婦在法院的主持下達成調解協議,由該養殖場、邵某某夫婦償還過某某借款。在法院執行過程中,合夥人張某某才知道該調解書,張某某以該調解書涉嫌虛假訴訟向蒙城縣人民檢察院申訴。蒙城縣人民檢察院依職權對落款時間為2013年的《借條》的形成時間進行鑑定。經鑑定,案涉借條系偽造。

亳州市檢察院相關負責人介紹,本案是一起典型的虛假訴訟,當事人之間惡意串通,虛構借款事實,企圖利用法院生效的調解書,侵害民營企業合法權益。檢察機關運用調查核實權,依職權提起抗訴。最終,人民法院採納了檢察機關的抗訴理由,該調解書被撤銷,過某某的訴訟請求被駁回,過某某、邵某某夫婦的虛假訴訟行為受到了處罰,有效維護了司法權威及民營企業的合法權益。

對涉民營企業的民事案件,檢察機關主要運用抗訴、檢察建議等手段對立案難、執行難問題加強專項監督。加強對涉及民營企業民事案件監督,加大對虛假訴訟的監督力度,緊盯債務糾紛、合同糾紛、產權糾紛及“套路貸”等易發領域,依法懲治涉民營企業虛假訴訟,對符合抗訴條件的,依法、及時抗訴,保護民營企業合法權益,營造公平正義、誠信守法的市場氛圍。

亳州市檢察機關構建“聯動”機制,認真做好矛盾化解工作。對形成時間長、利益糾葛深、矛盾容易激化的案件,深入做好釋法說理工作。通過以案釋法,解惑釋疑,幫助案件當事人解開思想包袱,化解社會矛盾,切實維護社會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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