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工商时报》:晋江—“亲清护企”保驾民营企业复工复产


《中华工商时报》:晋江—“亲清护企”保驾民营企业复工复产

《中华工商时报》:晋江—“亲清护企”保驾民营企业复工复产

日前,晋江市检察院、市工商联进一步强化沟通联系,出台《关于建立健全检察机关与工商联沟通联系机制继续深化相关工作的实施意见》(晋检发〔2020〕1号),为民营企业复工复产和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优质检察产品和法治保障。今日,《中华工商时报》2020-04-01期第八版刊登题为《晋江:“亲清护企”保驾民营企业复工复产》的文章,详细解读此份文件。


面对疫情带来的冲击,检察院工商联再次携手破难题

晋江:“亲清护企”保驾民营企业复工复产

《中华工商时报》:晋江—“亲清护企”保驾民营企业复工复产

福建省检察院与省工商联赴晋江非公有制企业法治教育基地举办“检察护航民企发展”开放日活动

“十分天下有其九”,这是民营经济在晋江经济格局中所处的地位。目前,晋江拥有民营市场主体18万多家,民营企业5.8万多家,民营经济数量、创造的产值税收、就业岗位占全市企业比重在95%以上。


新冠肺炎疫情给民营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带来了较大冲击。如何更好、更快地服务民营企业复工复产,成为一道亟待解答的考题。近日,晋江市检察院、市工商联进一步强化沟通联系,出台《关于建立健全检察机关与工商联沟通联系机制继续深化相关工作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晋检发〔2020〕1号),为民营企业复工复产和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优质检察产品和法治保障。

打造企业直通检察机关“快车道”


《意见》提出,将从构建常态化联系机制和深化联合挂钩走访企业机制两个方面入手,建立健全协作联系机制。其中:


构建常态化联系机制方面,晋江市检察院与市工商联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围绕检察机关如何更好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进行交流,深入了解民营企业家的司法诉求,研究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有关举措。双方分别成立本单位的联席会议联络小组,形成工作合力,建立畅通涉民营企业案件办理的双向联系和反馈机制。值得一提的是,双方将搭建检企直通平台,工商联在相关平台增设检察业务模块,打造企业直通检察机关“快车道”。检察机关对工商联反映的违法插手经济纠纷、违法办案、违法处理罚没财产案件等进行督办,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深化联合挂钩走访企业机制方面,双方将落实检察院、工商联领导共同挂钩联系走访企业制度,不定期与企业家召开恳谈会,选取重点、大型、高新企业,共同开展定点、定向走访,了解涉法需求,帮助解决法律问题。开展涉知识产权、涉台法律服务和民事行政检察法律维权行动,深入重点民营企业开展法治体检,提供个性化服务,帮助依法从快解决涉法问题和有效预防劳资纠纷、合同纠纷、品牌侵权,为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

对涉民营企业家涉案从宽


《意见》提出,要改进涉企案件办案方式方法、规范办理民营企业因讨要合法债务引发的案件,努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如何改进涉企案件办案方式方法?《意见》给出了明确的回答:一方面,市检察院在办理涉企案件时,应注重查办与合理保护并重、服务经济发展和防止选择性执法并重,坚持容错纠错,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原则,严格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对民营企业负责人涉嫌犯罪的案件,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可判缓刑的积极提出缓刑量刑建议,最大程度减少对民营企业经营的负面影响。另一方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规定,充分考量企业纳税、社会诚信、社会责任履行等情况,积极适用认罪认罚社会服务机制。对所办理的涉企案件是否存在影响企业经营和经济发展等进行评估风险,作出有效防范和处置,听取工商联和行业主管部门意见,更多从保障经济发展的角度采取处理措施。深化涉民营企业立案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和积案清理行动,对涉民营企业家羁押案件每案必查,符合条件的一律从宽处理,变更羁押性强制措施。


如何规范办理民营企业因讨要合法债务引发的案件?《意见》给出了具体的答案:对于涉民营企业因讨要合法债务引发的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等案件,规范和解程序,市检察院可以依法组织和解,召集工商联代表等相关人员参加和解,并制作和解协议书。审查双方当事人和解的案件,必要时,可听取市工商联及其他相关人员的意见。决定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准逮捕或者酌定不起诉决定前,听取市工商联的意见,将意见作为不起诉的参考依据,并制作笔录附卷。

加强民企投诉和维权援助机制建设


《意见》提出,将通过强化对民营企业法治教育、强化双方信息互通共享两项举措,致力推进检商对接、检企互动。


为强化对民营企业法治教育,双方将充分发挥共同打造的非公企业法治教育基地的作用,邀请民营企业家、高管、员工及新生代企业家共享警示教育服务,帮助和促进企业守法从业、诚信经营、依法维权。联合开展“送法进企”活动,结合典型案例开展专题法律宣讲,帮助企业提高规范经营、防范法律风险的能力。此外,开展互联网线上普法活动,依托自创普法栏目,定期发布贴近热点、通俗易懂的普法作品,增强企业人员法律意识。


为强化双方信息互通共享,市检察院、工商联将搭建服务企业网络平台。一方面,加强工作沟通交流和典型案例通报,工商联及时通报全市民营经济发展情况、反映企业法治需求和其他需要协助解决的事项;检察院及时通报保障和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情况、解答相关法律及政策问题,征求改进服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另一方面,推动“12309”检察服务中心与工商联企业维权服务平台对接,推动掌上检察监督指导中心与网上总商会对接,为民营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提升民营企业家法治意识。

完善举措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壮大


《意见》提出,要发挥检察机关与工商联的协作联系作用,有针对性完善检察环节保障举措,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壮大。这些举措包括:一是强化对知识产权案件的法律监督,建立包括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司法审判、快速维权、行业自律等在内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大格局。二是突出打击网络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依托跨域品牌保护联盟,加大对民族品牌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建立品牌保护的跨域性信息交流和合作平台,协助企业抱团开展异地维权,平等保护外商在华企业知识产权,助力民营企业转型发展。三是加强商标、专利和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适时提出检察建议,健全完善制度。四是针对办案中发现的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和犯罪易发环节,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深入剖析典型案件和发案规律,提供预防建议和法律咨询,帮助完善内部监督制约和管理机制,防范重大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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