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滲透、漏水 海安法院判令開發商賠償70餘萬

買房子本來是件開心的事兒,但是遇到漏水、滲透等問題,換作誰也不樂意。但是想維權或者找開發商退房,那是難上加難!

  2011年4月,徐先生購買了一套商品房,收房後他發現房屋存在問題影響居住。雖然房產公司多次上門維修,但問題依然沒能解決,想退房也協商不成。無奈之下,徐先生將房產公司告到法院。

房屋滲透、漏水 海安法院判令開發商賠償70餘萬

房屋滲透、漏水 海安法院判令開發商賠償70餘萬

  海安法院組織人員到案涉房屋實地的查看,確實發現了漏水和滲透的現象。對此向徐先生進行了釋明,對案涉房屋進行司法鑑定,鑑定顯示,這個案涉房屋存在多處滲透和漏水的現象。

  接到訴狀後,房產公司向法庭提出抗辯。認為徐先生反映的問題屬於一般質量問題,司法鑑定意見也沒有發現主體結構存在問題,所以徐先生無權主張解除合同。

房屋滲透、漏水 海安法院判令開發商賠償70餘萬

  法院認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三條規定,因為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

  海安法院審理後,判決解除徐先生與開發商之間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同時,判令開發商不僅要返還徐先生的購房款80餘萬元,還要賠償契稅、維修基金、物業費、房屋重置價格損失等合計70餘萬元。

  海安法院工作人員表示,開發商提供的商品是房屋,是購房者乃至整個家庭的重要財產,房屋質量事關百姓生命財產安全,意義重大,確保建設工程質量是建築企業的法定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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