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两(三)轮车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


关于加强两(三)轮车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


广大市民朋友:

为加强电动两(三)轮车以及摩托车、燃油助力车管理,切实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江西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国家规定电动两(三)轮车标准是整车质量小于55KG,最高时速小于25KM/H,电池电压小于48V,电机功率小于400W,超出以上任一标准即视为超标车辆,不得办理牌照,不得上路行驶,不得市场销售,请广大市民不要再购买超标车辆,市管部门将加强市场监督管理,交管部门将加大整治管理力度。

二、根据《赣州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管理规定》,交通管理部门在2019年上半年对超标电动车办理了临时牌照登记,但从2019年7月1日起,按规定停止办理超标电动车临时牌照,即日起,无证驾驶超标电动两(三)轮车的,交管部门将一律扣留车辆并按规定进行处罚。

三、即日起,交管大队将全面开展电动两(三)轮车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禁无证驾驶、占道行驶、逆行、不靠右行、闯红灯、争道抢行、随意变道、随意掉头、超员超速、不戴头盔、非法加装遮阳伞等交通违法行为。

四、严厉整治乱停乱放,违法停车行为,电动电动两(三)轮车、摩托车、燃油助力车等车辆要按照指定的停放区域停放,停放时必须车头朝外整齐有序,对于不按规定停放的车辆,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将依法拖移并进行处罚。

五、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两(三)轮车驾驶员朋友们,为了文明畅通、为了群众的安全出行、为了你和家人的平安幸福,请时刻谨记“有牌证、限两人、戴头盔、靠右行”。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维护交通秩序,创建更加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大余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0年4月1日


关于加强两(三)轮车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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