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獨立平臺與第三方平臺的區別

上一條發佈的信息已經讓我再一次認清電子商務獨立平臺與電子商務第三方平臺,彼此之間明顯的區別。

實際上我們的消費者往往會容易混淆獨立平臺與第三方平臺,往往把他們看作是一種平臺。其實我們的電子商務法,後期在修改立法的時候,也把這兩種不同的平臺性質搞混了。把這兩種平臺都稱為是平臺,可是這兩種平臺它的商業功能以及法律性質完全是不一樣的。

如果在現實當中找到比較好的例子,其實獨立平臺的代表就是京東平臺,而第三方電子商務平臺的代表,就是阿里巴巴的平臺,例如天貓或者淘寶平臺。

其實消費者往往搞不清楚阿里巴巴的平臺與京東的平臺之間的區別。

搞不清楚的原因,大概就是因為這兩家平臺其實都有業務彼此模糊的地方。比如京東平臺,也有第三方入駐。阿里巴巴的天貓超市也是一個獨立經營的平臺。

而實際上從這個商業模式的基因看,京東就是一個獨立的大網站,獨立的電子商務買賣交易主體。消費者在京東的獨立自營店鋪買東西,就如同從京東平臺買東西一樣,無論是買的哪家生產的或經銷的或品牌的產品,那麼京東都要對這個交易本身負責,一位消費者把京東看做是賣家的交易主體。

而阿里巴巴的第三方電子商務平臺則不同,消費者在阿里巴巴平臺上購買的任何品牌的產品,其實都是由在阿里巴巴平臺上入駐的商家來對交易負責。因為消費者交易的對象及賣家是在平臺上入駐的商家。

由此可以看到,這兩家電子商務的平臺雖然都成為平臺,但實際上一個是獨立平臺,一個是第三方平臺。他們的法律責任是完全不一樣的。

那麼京東平臺實際上也邀請了很多第三方賣家入駐。但是從交易的流程管理以及責任歸屬以及消費者的消費體驗和消費者的權利保護方面,京東平臺遠遠不及阿里巴巴的第三方平臺。

從上述我們發的信息其實就可以看到,京東平臺雖然也有第三方,但是對消費者的保護,消費者權利的主張還是保護非常弱的。甚至於京東作為第三方平臺的交易規則也是非常不完善的。由此消費者的體驗也是非常差的。

當然很多人也會覺得阿里巴巴淘寶或天貓第三家給消費者的體驗也不好。但是從最近幾年的發展看,我們消費者在阿里巴巴平臺上的體驗並不是很差,我覺得這是因為阿里巴巴的平臺又很嚴格的交易規則,也就是說一旦出現消費者體驗比較差,或者是消費者的權利主張得不到保護,那麼阿里巴巴平臺的懲罰力度還是比較大的。那這就會使得在阿里巴巴第三方平臺的經營者,認真負責,按照交易規則向消費者提供滿意的服務。而這一點在京東平臺上去不能夠實現。

所以我們還是建議消費者在京東平臺指推薦購買京東自營的品牌或產品。不建議消費者在京東平臺第三方購買產品。

這是因為京東平臺是一個獨立的平臺。而阿里巴巴的淘寶或天貓或其他的平臺都是第三方的,應該說它的交易規則以及對消費者的保護都是比較完善和充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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