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場埋屍案”二審宣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操場埋屍案”二審宣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2020年4月3日,湖南省懷化市中級人民法院採用遠程視頻宣判方式對新晃“操場埋屍案”相關公職人員瀆職犯罪案進行二審宣判,依法裁定駁回黃炳松、楊學文等9名上訴人的上訴,全案維持原判。

“操场埋尸案”二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9年12月30日,湖南省靖州苗族侗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對被告人楊軍、黃炳松、楊學文等10名被告人進行一審公開宣判。對被告人楊軍、黃炳松以徇私枉法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對被告人鄧水生以徇私枉法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對被告人劉洪波、陳守鈿、曹日銓、陳領、楊榮安以徇私枉法罪分別判處十三年至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對被告人楊學文、蔣愛國以翫忽職守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九年、七年。

一審宣判後,黃炳松、楊學文等9名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訴。懷化市中級人民法院經二審審理認為,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據此,依法作出上述裁定。

編審:安軼倫

審籤:王幸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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