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陽男子帶刀“要賬”,砍人後逃跑,犯下尋釁滋事罪

帶刀“要賬”,用刀砍人,砍完逃跑,在遼陽居住的鞍山男子劉某某一步步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也因此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2019年6月24日18時許,劉某某持刀到遼陽市太子河區朱某經營的一家綜合商店,以索要欠款為由對朱某進行威脅,索要未果後劉某某離開。當日晚22時許,劉某某再次持刀來到綜合商店,在商店門口將朱某拽倒,用刀砍朱某後背等處,之後劉某某逃離現場。2019年6月26日,劉某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2019年11月8日遼陽市太子河區人民法院認定劉某某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隨案移送的金屬刀具一把,予以沒收。

宣判後,劉某某不服,提出上訴。

近日,遼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如下: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遼陽男子帶刀“要賬”,砍人後逃跑,犯下尋釁滋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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