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經市政府同意,我市印發《關於下達2020年補充耕地任務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將省政府下達我市的補充耕地任務5100 畝分解下達各縣(市、區)。
《通知》要求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作為責任主體,務必高度重視,及時將年度補充耕地任務分解下達到所轄鄉(鎮、街道),落實到具體項目,有序實施土地整治、生態修復和高標準農田建設,採取切實有效措施加快推進,確保按時保質保量完成年度任務。
《通知》說明
補充耕地任務包括補充耕地面積、補充水田面積和旱地改水田提質改造面積三項指標。著力加強耕地質量建設,改善土壤條件;對具備條件的旱地增加水利灌溉設施,實施土壤改良和地力培肥,提質改造為水田,增加水田數量,提高耕地質量等別。加強補充耕地項目後期管護,明確管護責任,落實管護措施,確保新增耕地穩定耕作。
《通知》規定
嚴格考核獎懲,未完成年度耕地補充任務的縣(市、區),整改到位前,在非農建設佔用耕地申請和補充耕地指標及增減掛鉤指標對外轉讓方面給予限制;超額完成年度補充任務的,超額部分可結轉用於下一年度考核,在下一年度補充耕地指標交易和有關資金安排上給予傾斜。
三明市2020年度補充耕地任務表
單位:畝
縣市區
補充耕地面積
補充水田面積
旱地改水田提質改造面積
_
自然資源部門落實
農業農村部門落實
梅列區
20
20
0
0
0
三元區
160
155
5
80
40
明溪縣
260
69
191
130
50
清流縣
330
72
258
170
80
寧化縣
800
470
330
400
200
大田縣
630
423
207
300
150
尤溪縣
610
528
82
320
150
沙縣
300
234
66
130
70
將樂縣
450
279
171
300
110
泰寧縣
480
446
34
240
120
建寧縣
640
531
109
320
190
永安市
420
273
147
210
140
合計:
5100
3500
1600
2600
1300
閱讀更多 大三明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