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月的一个晚上,海宁警方接到一个报警电话。报警人称:要举报别人吸毒。硖石派出所民警接指令后马上出警。
但经过民警调查,却发现事实越来越偏离报警人的描述……
(声音经过处理)
他说亲眼看到有人吸毒
民警在市区南苑二里见到了报警人蒋某,他今年32岁,云南人。
蒋某指着停放在一旁的白色轿车告诉民警,他要举报的吸毒者就是这辆车的车主李某。还说自己在9月12日的时候,亲眼看到过李某吸食毒品。
(报警现场)
蒋某告诉民警:李某曾带着他一起去杭州下沙打工,在途经海宁盐仓的时候,因为内急,两人去上厕所,他就亲眼看到李某蹲在厕所里,以烫吸方式吸食毒品。
由于蒋某描述的有鼻子有眼,引起了民警高度重视。很快,民警于9月23日在市区一租房内找到了李某,并对其进行了检测,结果发现李某根本没有吸毒。
难道是蒋某撒谎吗?为慎重起见,民警对李某的轨迹进行核查,结果发现李某根本没有去过盐仓,跟蒋某所说的完全对不上。
到底怎么回事?!
原是因为矛盾想出口气
9月27日晚,民警又找到了蒋某,看到再次找上门的警察,蒋某知道自己的谎撒不下去了,只好承认自己报假警。
原来,蒋某曾经帮李某打过工,当时双方说好一天工钱是190块,可事情结束后,李某却没有把这一天的工钱给蒋某结掉,甚至还把蒋某的电话、微信都拉黑,蒋某找不到李某,工钱也要不到了,于是他一怒之下就举报李某吸毒。
为了这个“警情”,警方耗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才把真相查清楚。
最终,蒋某因谎报案情,被海宁警方行政拘留7天并处罚款300元。
同时,警方也对李某拖欠工钱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李某表示,钱会尽快给他。
警方提醒
谎报警情、案情属于违法行为,谎报警情、案情不但影响公安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造成有限警力资源的浪费,而且可能对真正有紧急求助的报警群众造成延误。
通讯员:陈清平 张亦萍 编 作:陈清平
责 编:王振浩 审 核:李惠忠
点亮
是对我们最好的支持
閱讀更多 海寧公安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