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明代的房租對比現在房租,是不是合理?

從明代的房租對比現在房租,是不是合理?

明朝一個姓李的秀才,

因為好吃懶做,

坐吃山空,

自己家一套價值300多兩銀子的房產被人家抵債。

自己不得已帶著老孃又租了一套房子住

每年租金4兩銀子

咱們以李秀才的房產價值320兩銀子來核算

320÷4=80(倍)

即房產總值是年租金的80倍

目前鄭州一套90平米的房子,

價值大概是120萬元

如果按照上述倍率計算

鄭州這套房子的年租金應該為

120萬÷80=1.5萬

以這個價位,在鄭州不太好的地段

還是可以租到房子的

可見市場經濟具有普遍適用性

從古到今都是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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