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忧参半!重疾险使用规范修订版 (征求意见稿)发布(上)

喜忧参半!重疾险使用规范修订版 (征求意见稿)发布(上)


3月31号,保险行业协会发布了《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修订版 (征求意见稿)》,同日发布的还有高考延迟一月的信息。之所以选这天,可能担心第二天愚人节影响权威性吧,吼~。


时隔17年,行业协会修订重疾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对数百万从业者和广大重疾险消费者而言,影响是深远的。把话放在这里不准,几个月后您的朋友圈也许会出现刷频的停售信息,希望到时您结合家庭风险需求理性配置。


这一版修订征求意见稿呈现的内容虽然不是最终版,但据过往经验,大改的希望不大,微调的可能是有的。


一起来看看前后两版的变化及可能产生的影响吧!

(因篇幅原因,本文分为上下两篇,上篇主要总结修订前后的总体变化,下篇主要解析具体疾病修订前后区别及影响)


变更综述:


1、 前言

修订前:为方便消费者比较和选择重大疾病保险产品, 保护消费者权益;

修订后:为进一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供给质量,更好地发挥对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补充作用

区别:基调不同,实现的目标不一样。

影响:正面。

修订前是消费选择的参考,目的是保护消费者权益;

修订后将会强化对重疾产品的质量管控,更明确了重疾保险对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补充作用。个人消费到主流意志,区别还是相当大的。

2014年8月13日,《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提出了发展目标:到2020年,力求从保险大国变为保险强国,保险深度达到5%,保险密度达到3500元/人。

但截止2019年年底,中国的保险深度为3.4%,保险密度为121.2美元,距离发展目标相去甚远,重疾险保险的疾病定义修订版发布助推国内保险业更规范快速发展的意义不言而喻。


2、 适用原则:

修订前:明确规定重疾保险应包含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 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终末期 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六种疾病。

修订后:该产品保障的疾病范围应当包括本规范内 的严重恶性肿瘤、较重急性心肌梗死、严重脑 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 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 植术)、严重慢性肾脏病;如果该产品还保障 了保险金额低于上述六种重度疾病的其他疾病,则还应当包括本规范内的轻度恶性肿瘤、 较轻急性心肌梗死、轻度脑中风后遗症。

区别:新增轻度恶性肿瘤、 较轻急性心肌梗死、轻度脑中风后遗症三种轻症疾病规范并明确了赔付比例不得高于20%。

影响:

对保险公司正面,不用担心喜欢吃螃蟹的竞争对手在这三项责任赔付比例上做文章了;

对消费者负面,现在市场上优秀的重疾轻症已经40%的赔付了,这一封顶意味着需要更高的基本保额才能达到现在的赔付金额,所以现在轻症优秀的重疾险且买且珍惜。


3、 保险公司自行添加的病种:

修订前:,各保险公司可 以在其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中增加本规范疾病 范围以外的其它疾病种类,并自行制定相关定 义。

修订后

:保险公司可以在其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中 增加本规范疾病范围以外的其它疾病,但在同一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中不得含有保障范围高度重叠的疾病。如果新增疾病发病率极低,需在疾病名称中增加标注向消费者予以提示。具体要求以保险行业疾病管理办公室另行规定为准

区别:明确了不得含有保障范围高度重叠的疾病,发病率极低的疾病需参照行业规定进行提示。

影响:正面。

靠堆病种拼产品的时代或一去不复返,信息不对称恐再难成为保险产品包装的噱头,回归保险姓保,倡导行业健康发展意义重大。


4、 新增三种重大疾病:

新增严重慢性呼吸功能衰竭、 严重克罗恩病 、严重溃疡性结肠炎3种重大疾病。

影响:正面。

严重慢性呼吸功能衰竭,其实可以理解为终末期肺病,新冠肺炎这么严重,也算应景了。

而严重克罗恩病和严重溃疡性肠炎就有点让人看不懂了,这两种疾病都被认为是一种免疫系统疾病,本身发病的概率并不高换成【严重冠心病】它不香吗?

当然,保障范围扩大无论如何都是一件好事,这就跟情人节送老婆礼物一样,再不走心,也比不送强。


5、优化了四个疾病定义

影响:正面

重大器官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心脏瓣膜手术、主动脉手术这4种疾病的定义得到了优化。

重大器官移植术:增加了小肠移植(前瞻性优化);

冠状动脉搭桥术:开胸→切开心包(更符合医学实务,相当于将高发轻症【微创冠状动脉搭桥术】列入理赔范围,大进步);

心脏瓣膜手术:开胸→切开心包(更符合医学实务);

主动脉手术:理赔范围扩大(更符合医学实务);

这一版对人体发动机-心脏的疾病定义更显友好。除了这4种疾病外,还有12种疾病的定义存在一定的调整,不过调整不算太大,更多是在表述上更加严谨准确,便于理解。 整体来说,条款优化的相对不错,符合医学实务且具有一定的前瞻性,点赞。

总结:

总体来看,新的规范带来的影响好坏参半: 好处是,条款表述更清晰,定义更统一,同时优化了部分条款让理赔更加贴合实际,有效避免了理赔纠纷,也对从业人员的专业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坏处则是,出于谨慎,很多条款及规定都设计的过于保守,有进步但是进步不大,同时还把一些成绩突出的“尖子生”强行拉回了起跑线


一句话点评就是,新规提高了产品的下限,让消费者更少的被坑。但是也降低了产品的上限,完全采用新规做出来的产品,并不会比现在市场上的产品更优秀


从维护行业健康发展,管控系统性风险的角度来说,新规的意义是积极重大的;对保险公司而言,未来产品创新可以发挥的空间会有更清晰的边界;对重疾险消费者而言,未来踩坑的概率小了,但淘到宝的概率也一并低了。


但换个角度想一下,上一版《规范》已经实行17年了,它并不完美,但是在它那老旧的规则下仍然诞生了一款又一款优秀的重疾险。

而新的《规范》比旧版的更加优秀,未来也肯定慢慢会有更多的保险公司在新《规范》内创造出好产品,创造出戴着脚镣跳舞的奇迹。


让我们拭目以待。

下篇将介绍有变化的20种严重疾病定义及3种较轻疾病定义的变化及影响,敬请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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