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洪武大力禁銅,到弘治重新開鑄:探究命運坎坷的明代銅錢制度

從洪武大力禁銅,到弘治重新開鑄:探究命運坎坷的明代銅錢制度

明代經濟

明代是中國經濟發展的重要時期,勞動力人口及耕地面積的増加與擴大,使明代的農業生產逐漸由以往的致力於滿足自用,關注於使用價值,轉向為努力於剩餘產品生產,追求商業價值與利潤,中期以後推行的“一條鞭法”加速了其進程,這一轉變也正與世界歷史發展潮流暗合。

明代的手工業,官營作坊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役匠制度承襲元代但有所改變,行住坐與輪班制。私營工商業蓬勃發展,明朝為促進工商業,採取了關停部分官營手工業、撤併稅卡、減免商稅等措施,為私營工商業繁榮提供了一定條件。因此,明代工商業較前代有很大發展,江南市鎮的蓬勃興盛,正是其寫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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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的貨幣制度

大致以英宗朝為界分為兩個階段。在前期執行的是單一紙幣制度,但有的時候錢鈔兼用。明初,曾試圖恢復銅錢的流通。太祖洪武年間,頒行“洪武通寶”,有小平、折二、折三、折五、折十共五等。

由於持續性的銅荒,為獲取鑄錢原料,除礦冶開採外,不得不大規模從民間收集舊錢及銅器,這是造成明代銅錢時鑄時停、鑄量有限的重要原因。而錢幣年均鑄量不過一二億枚,難以滿足需要,白銀也面臨著同樣的問題,因此繼承元代的紙幣制度成為順水推舟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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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頒行紙幣後,推行單一的紙幣政策,以強制性不兌換為特徵,採取了包括禁用銅錢、不得自由交易金銀等措施。由於紙幣的信用度日益低落,並沒有取得很好的效果,民間用銀用錢仍多,因此太祖時期銅錢的鑄行就興廢不定,成祖永樂、宣宗宣德朝也鑄行過銅錢。

英宗以後,紙幣制度徹底瓦解,形成了銀錢並行、大數用銀小數用錢的制度。孝宗弘治十六年(1503),最終恢復了銅錢的正常鑄行。

明代為避明太祖諱而不用“元寶”作為錢名,銅錢的錢文只有“通寶”一種。又因明代皇帝大多隻有一個年號(英宗特殊除外),明代鑄幣的錢文種類比較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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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太祖稱帝前鑄有“大中通寶”有小平、折二、折三、折五、折十共五等,背文除光背者外,有紀值、紀地、紀值兼紀地等文字。小平錢一文重一錢,依次遞増,當十錢重一兩。

建國後,改鑄“洪武通寶”,錢制與“大中通寶”相同。明成祖鑄“永樂通寶”小平錢。仁宗傳世有“洪煕通寶”小平錢兩枚,真偽存疑。宣宗鑄行“宣德通寶”小平錢。英宗、代宗、憲宗各朝不鑄錢。

孝宗弘治十六年(1503)命兩京及各省鑄“弘治通寶”小平錢。武宗正德未鑄錢,僅“將洪武、永樂、洪熙、宣德、弘治通寶及歷代真正大樣舊錢相兼行使”。世宗嘉靖六年(1527)始鑄“嘉靖通寶”,仿洪武錢制,分小平折二、折三、折五、折十共五等;背文紀重有二錢,三錢,五錢,十、一兩等。

《續文獻通考·錢幣考》:“(嘉靖)三十二年,令照新式鑄洪武至正德紀元九號錢,每號一百萬錠,每錠五千文嘉靖錢一千萬錠,內工部六分,南京工部四分各分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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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嘉靖開始,因工藝不同,錢有金背、火漆、旋邊之分。穆宗隆慶四年(1570)鑄“隆慶通寶”小平錢。神宗萬曆四年(1576)鑄“萬曆通寶”小平、折二錢,規定兩京鑄金背和火漆各省鑄旋邊。錢大小輕重不ー,版式非常複雜。工、正、戶、江、背有飾星月者,另外有“天河、鶴”等背文。

光宗在位僅一個月,其年號錢“泰昌通寶”系由熹宗天啟元年(1621)補鑄。明末熹宗、思宗兩朝之鑄錢,皆出於獲利之目的,所以鑄量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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熹宗時期財政困難,為獲利而大量鑄錢,“開局遍天下,重課錢息”。所鑄“天啟通寶”有小平、折二、當十等,史書記載還曾鑄過當百、當千錢,背有紀值、紀錢局等各種銘文。思宗崇禎元年(1628)鑄“崇禎通寶”,為獲鑄錢之利,銷了大量古銅器和古錢幣。

《明史・食貨志五》:“啟、禎時廣鑄錢,始括古錢以充廢銅,民間市易亦不用矣。…收銷日錢,但行新錢,於是古錢頓盡。蓋自隨世盡銷古錢,至是凡再見雲。”

“崇禎通寶”有小平、折二、折五、當十共四等,其文字、製作、輕重、厚薄變化複雜,加上紀局、紀值、紀天千的背文,據稱版別達百餘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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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制度,中央於工部設寶源局,天啟以後由戶部增設寶泉局參與鑄錢。地方則由各布政司設寶源局、寶泉局等負責鼓鑄事宜。本身鑄錢不足,流通中往往本朝鑄錢與歷代舊錢並行。

為了區別二者,明代將本朝鑄幣稱為“制錢”,將明代以前的鑄幣稱為“舊錢”,清代因襲不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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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世宗實錄・嘉靖十五年九月》:“國朝所用錢幣有二:首日製錢,祖宗列聖及皇上所鑄,如洪武、永樂、嘉靖等通寶是也。次曰舊錢,歷代所鑄,如開元、祥符、太平、淳化等通寶是也。”《明史・食貨志五》:“制錢者國朝錢也。”又:“初制,歷代錢與制錢通行。

自神宗初,從僉都御史龐尚鵬議,古錢止許行民間,輸稅贖罪俱用制錢。”中國古代的鑄錢原料,大約從明代嘉靖開始,基本結束了以銅錫合金鑄錢的歷程,開啟了以黃銅鑄幣的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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