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暖清明,文明祭奠


近日,延川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某某失火案作出了一审判决,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期一年。


春暖清明,文明祭奠


被告人刘某某于2019年4月5日中午13时许,在延川县文安驿镇梁家河行政村马河自然村两螨崖给亡妻上坟,燃烧香纸时,因疏忽大意引燃坟地周围杂草致使山体大面积失火,山上的刺槐、侧柏不同程度受损。经鉴定,此次失火总面积达112亩,烧毁侧柏2800株,经认定被烧毁树木价值人民币8960元。
今年清明节即将来临,又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关键期,检察官温馨提示:祭祀亲人应当先,传承美德在人间,大家要文明祭祀,低碳祭扫,小心用火,防止失火事故发生,切不可抱有饶幸心理,给国家和集体造成不必要的损害。


文字:延川县人民检察院 冯声远 白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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