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本金中包含高利時,本金及利息應如何認定?

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載明的借款金額,一般認定為本金。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實際出借的金額認定為本金。

雙方當事人對借款本金產生爭議時,人民法院應當結合借貸金額、款項交付、當事人的經濟能力、當地或者當事人之間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當事人財產變動情況以及證人證言等事實和因素,綜合判斷查證借貸事實的真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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