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尖丈量歷史:淺談漢代的官吏考課制度(二)

引言

縱觀整個古代社會,由於不同朝代、同一朝代不同時期國家治理所面臨的主要任務不同,統治者的施政措施會有所不同,所設的各項政治制度也會因時而變。

官吏考課制度亦不例外,作為政治制度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考課制度受到當時社會經濟條件和政治形勢的影響,其基本內容是由中央集權制國家面臨的主要問題和中心任務決定的。

在漢代,因君權與相權以及其他勢力的爭相博弈,漢代的政治局面不斷髮生變化。在不同政治局面下,所面臨的政治背景和主要任務不一致,官吏考課制度也會因革損益。那麼,漢代不同時期的官吏考課呈現何種情況,封建王朝會如何調整,將是本文要論述的重點。

筆尖丈量歷史:淺談漢代的官吏考課制度(二)

君權與相權的演變

西漢前期官吏考課

劉邦建國之初,國內形勢極為混亂,統治機構還未得到完善,六國故地仍有豪黨反叛。因此,在地方管理上,劉邦實行了郡國並行制。對中央及地方官吏的任用上,基本繼承了秦朝的二十級軍功爵制,以軍功大小為標準進行封賞。劉邦任用的許多官吏都為曾追隨自己“打天下”的部下,為此,在高祖時期形成了“群臣爭功,歲餘不決””的局面。在這樣的情況下,郡國守相的軍事性很強,那麼他們在接受考課和對屬縣進行考課時又是怎樣的情況呢?

筆尖丈量歷史:淺談漢代的官吏考課制度(二)

漢高祖劉邦

首先,需要肯定的一點是,漢承秦制,漢初的考課就已具備相應的程序。郡國守相一方面接受來自中央的考課。據《史記•張丞相列傳》載:“遷為計相,領主郡、縣上計者。”另一方面,又要盡考課屬縣之責。但這一時期,由於郡國守相的軍事性質較為突出,在考課內容.上對軍事也有所側重,如劉邦對郡國守相所下的命令:

天下郡、國,選能引關、蹶張,材力武猛者,以為輕車、騎士、材官、樓船,常以立秋後將肄課試。

顯然是讓各郡國組建軍隊,進行軍事訓練。可見,這一時期郡國守相的軍事職能十分突出,並且統治者十分重視軍隊的組建,這一時期的考課內容主要圍繞著軍績進行。不僅如此,在以軍功定賞的制度下,對郡國守相的獎賞黜陟,也是以軍功作為主要依據。

筆尖丈量歷史:淺談漢代的官吏考課制度(二)

漢代軍隊

文景時期,由於社會大環境的變化,對郡國守相的軍事職能重視已不再有高祖時期那麼強烈,對郡國守相的任用和考課內容向民政方面轉化。據史書記載:“孝文帝本好刑名之言。”刑名一詞源於法家觀點,主張“審合刑名”、“名實相符”。文帝時期,並未對行政機構做較大的調整,但經常採用“問”和“察”方式對官吏循名責實,檢查百官是否因法守職,守職者會得到稱讚,不守法者則會遭到斥責。

在郡國守相任用與考課方面,文帝已經意識到郡國守相參與地方行政如治農桑、教化、墾田等活動的重要性。如文帝前元二年實施的察舉賢良、方正等政策,可看出文帝強化吏治的傾向。不僅如此,為了更好的監察郡國守相,文帝在惠帝設監御史的基礎上,派遣丞相史出刺,“文帝十三年,以御史不奉法,下失其職,乃遣丞相史出刺,並督監察御史。”監御史的翫忽職守,與郡國守相勾結,導致地方吏治腐敗,文帝在此時派遣丞相史出刺無疑加大了對地方監察和控制力度,從而突破了惠帝時期所置的監御史僅有權對郡進行監察的局面,將國也納入了監察體系。

值得注意的是,丞相史還有監督監御史的權力。

筆尖丈量歷史:淺談漢代的官吏考課制度(二)

漢文帝親侍湯藥

西漢中期官吏考課

武帝至宣帝時期,縱橫交錯的考課系統基本建立起來,考課制度逐漸完備。武帝即位之初:“海內艾安,府庫充實,而四夷未賓,制度多闕,上方欲用文武,求之如弗及。”

為此,武帝即位不久,便多次下令選詔賢良,親問“古今治道”。漢武帝所尋求的治國方略並不只是為了解一時之難,而是要找到一個通古今之策,既不重蹈秦的覆轍,又能指導解決當時面臨的社會問題,還能為漢朝的長治久安作保障。大儒董仲舒為武帝治理國家積極獻策,並得到武帝的特別重視。董仲舒作為西漢時期最重要的政論家,對當時治吏進行了深刻的論述,並對如何考課官吏發表了自己的看法。

首先,他認為對官員考課要制定一套嚴格的規章制度,在《春秋繁露•考功名》一章中做了具體論述。對不同級別的官吏應制定不同的考課頻次:

“大者緩,小者急;貴者舒而賤者促;諸侯月試其國,州伯時試其部,四試而一考;天子歲試天下,三試而一考,前後三考而黜陟,命之日計。

其中“大者緩,小者急”應是出於不同級別官吏的職責不同,級別低的基層地方官吏,他們負責的任務小而雜,但與民眾最為相關,經常性的考課一方面可以起到監督作用,確保各項工作可以如實進行。另一方面也便於朝廷及時掌握地方情況,制定更恰當的施政綱要。

筆尖丈量歷史:淺談漢代的官吏考課制度(二)

古代基層官吏

其次,朝廷需要制定統一的考課標準。他認為:“毋以日月為功,實試賢能為上”。“對官吏的考課、定功要以品行、才能為標準,並以官吏的實績為評判標準,不能以任職時長作為依據。官員升遷也應依據才能,決定職位高低和治理人數的多寡,不能以為官時間的長短來論資排輩,才能是官吏升遷的唯一標準。

有賢才的官吏即便任期短,亦可被任為輔佐之臣。

最後,對官吏進行考課後,定考績、行賞罰。關於定考績,他提出了詳細的方法,朝廷對官員考課後,依據其政績進行等級劃分,共有上、中、下三等。在等級劃分的基礎上,進行級別的劃分,每等分為三級,共九級。其中一級為最,九級為殿,五級為中。各級官吏還要以“中”的標準為參照,等級高於中的會加分,低於中的要減分;與此同時,朝廷還將依官吏的功、過,在考核的基礎上加、減一至四分。從此方面可看出董仲舒考課法的合理性和全面性,既依據官吏的考課成績,又根據官吏的功過進行加減分。

筆尖丈量歷史:淺談漢代的官吏考課制度(二)

董仲舒畫像

宣帝時期,實行“五日一聽事”制度,要求“丞相以下各奉職奏事,以傅奏其言”,以考課各官吏政績與能力。不僅如此,還對官吏上計的內容作了補充。《漢書•宣帝紀》:“其令郡、國歲上繫囚以掠答若瘐死者,所坐名、縣、爵、裡,丞相、御史課殿最以聞。”牢獄中囚犯的死亡人數、以及刑獄的多少,反映出了一方的社會治安情況,從側面還可反映出郡國守相的治理能力,自然成為了考課官吏的內容。同時,宣帝不定期地遣使巡行,對郡國守相進行考察。宣帝時期,通過多途徑加強了對官吏考課和管理,造就了一批循吏,併成就了當時的“昭宣中興”。

西漢後期官吏考課

“巫蠱之禍”的爆發,揭開了皇權與外戚鬥爭的序幕。西漢後期,隨著外戚勢力的持續增強,二者之間的矛盾鬥爭更加激烈,終導致了外戚對政局的主導。不僅如此,負有監察一職的刺史逐漸插手地方事務。元帝時,刺史有了固定的掾屬與幕僚;成帝改刺史為“州牧”,秩級提到二千石。刺史在掌握強大權力的情況下,很容易與地方官員勾結,形成自己的勢力集團,這很不利於中央集權。據史書記載:

“吏多苛政,政教煩碎,大率咎在部刺史,或不循守條職,舉措各以其意,多與郡縣事,至開私門,聽讒佞。”

刺史的翫忽職守,會使監察的實施效果大打折扣。在這樣一種社會背景下,中央集權受到了威脅,各方勢力頻頻干政,官員考課因受到各方勢力的干涉也無法正常進行。在混亂的吏治局面下,官吏考課的真實性也受到了質疑。宣帝時期,部分官吏為了應付更加嚴格的考課採取了消極對策。如郡國守相擔心在考課中因不稱職而遭受貶黜,“擇便巧吏書習於計簿能欺上府者,以為右職。”

筆尖丈量歷史:淺談漢代的官吏考課制度(二)

刺史

到了西漢後期,這一現象更加明顯。針對這一現象,政論家京房提出了“考功課吏法”。京房上書“考功課吏法”,首先提出了對考課重要性和標準的認識。他強調:

“古帝王以功舉賢,則萬化成,瑞應著,末世以譭譽取人,故功業廢而致災異。宜令百官各試其功,災異可息。”

他認為選賢舉能的前提是考核官吏,賢才是國家興旺,遠離災異的關鍵。並認為在考核過程中要注重以功擢吏。憑功績來選舉賢能,萬物會生長,祥瑞也會出現,而僅憑讚揚來選人才,功業會被廢置,災異就會出現,為此要進行考功。

京房的考功課吏法,雖得到了漢元帝的支持,但遭到公卿、刺史等勢力的反對,並未在漢代得到真正的實施。從這一點上,可以看出在當時朝廷進行官吏考課受到了很大的阻力。其實從元帝開始,西漢就走上了衰亡之路。呂思勉認為:“漢治陵夷,始於元帝,而其大壞則自成帝。”

一方面在“純任德教”治國理念的影響下,儒生的勢力得以不斷髮展。另一方面,宣帝在位時所培植的外戚勢力不斷增長,出現了外戚專權的政治局面,中央集權受到了威脅和限制,將之作為保障的官吏考課制度自然沒有辦法順利進行下去。在受到各方勢力制約與干涉的情況下,考課制度名存實亡,不可能再嚴格、正常的實行。

筆尖丈量歷史:淺談漢代的官吏考課制度(二)

漢代儒生不斷髮展

東漢前期官吏考課

東漢建國伊始,所面臨的狀況與西漢初年有著相似性。先來看一下王莽新朝末年的社會狀況:“天下連歲災蝗,寇盜鋒起。地皇三年,南陽荒飢,諸家賓客多為小盜。”經濟衰敗、盜賊興起、饑荒遍地,加之連年的戰爭,社會局面一片混亂,當務之急就是恢復和發展生產,為此東漢初年統治者選拔諸多官吏進行勸民農桑、發展經濟。

東漢政權建立的很大原因是有強大豪強勢力在背後支持,而中央集權與豪強勢力之間本身就是水火不容的,這也就為東漢王朝的發展埋下了一顆定時炸彈。東漢時期,豪強勢力貫穿始終。用何茲全的一句話概括:“東漢建立後,社會上到處是豪族強宗。”在這樣的形勢下,光武帝劉秀對吏治十分重視,制定了較為嚴格的官吏管理制度。據史書中記載:“光武承王莽之餘,頗以嚴猛為政。”官吏的考課方面,在繼承前人的基礎上根據實際情況進行了完善。除“舉謠言”制的設立外,在其他方面亦有所變化。

筆尖丈量歷史:淺談漢代的官吏考課制度(二)

東漢莊園經濟

大司馬朱浮就曾針對光武帝所實施的官吏考課制度上書,通過其上書內容可以看出當時的官吏考課情況,據《後漢書•朱浮傳》記載:

“帝即位以來,不用舊典,信刺舉之官,黜鼎輔之任,至於有所劾奏,便加免退,覆案不關三府,罪譴不蒙澄察。”

依舊制,中央對官吏的黜陟在程序上應經三公的驗案。而光武帝時期,直接將這一步驟省去,若監察官員彈劾官吏,則直接交由尚書府處理,且光武帝親自裁決,這是其強化吏治的措施。

但無形之中使刺史的權力得以強化,造成刺史的集權。從上文的記載中,還可以看出三公地位的波動,地方行政職責開始虛化。史書中記載了章帝時期考課情況:

臣伏見方今刺史、太守專州典郡,不務奉事盡心為國,而司察偏阿,取與自己,同則舉為尤異,異則中以刑法,不即垂頭塞耳,採求財賂。故事,州、郡所舉上奏,司直察能否以懲虛實,今宜加防檢,式遵前制。

當時存在刺史、太守在考課時玩弄權術、不盡職盡責的現象,與之並行的是州、郡、縣開始隱匿行政的實情。東漢時期,三公雖各有職掌,分工清晰,但職責的邊緣會存在真空地帶,是大家互相推諉之處。但需要明確的是,該時期,三公仍有權處理郡國考課,且這一時期出現了一系列課績優良的官吏。

筆尖丈量歷史:淺談漢代的官吏考課制度(二)

光武帝塑像

東漢中後期官吏考課

東漢之初就已埋下的豪族隱患持續發酵,到東漢中後期,這種隱患已全面爆發。不僅如此,外戚勢力、宦官勢力輪番博弈,導致東漢中後期矛盾叢生,各種制度也因此遭受了相當大程度的破壞,無法正常施行,三公虛位現象更加明顯。從和帝開始,就出現了外戚、宦官交替專政的局面,一切的政治、經濟政策的推行都是由外戚或宦官主持和推進,三公在此並無主導權。如仲長統曾言:

“自此以來,三公之職,備員而已;然政有不理,猶加譴責。又如陳忠言:“今之三公,雖當其名而無其實,選舉誅賞,一由尚書,尚書見任,重於三公,陵遲以來,其漸久矣。”

不僅如此,安帝時期,還出現了因災罷免三公的事件,表面上看是統治者對三公政績不滿的處罰,但實際上是外戚、宦官轉嫁責任的做法。三公趨“形式化”的存在,考課之責自然隨之減弱。

筆尖丈量歷史:淺談漢代的官吏考課制度(二)

東漢外戚擅權

儘管和帝永元四年親政後出現了“永元之隆”的盛況,在這一時期推行了一系列的政治革新政策,出現了一些政績優良的官吏,但這僅是一瞬的繁華,政治局面整體並未發生改變。這一時期,刺史的地位得到了提升,靈帝時期“改刺史,新置牧”,並派遣列卿、尚書出任州牧,導致州牧的權力越來越大。不僅如此,統治者還給予州牧更大的軍政權,集行軍權,財、政權於一身,在此情況下,逐漸演變成為地方割據勢力。

漢代刺史制度的改變,不僅削弱了中央對地方的監察力度,而且揭開了漢末軍閥割據的序幕。在諸多社會危機下,整個正常的社會運轉機制被打亂,雖然各代皇帝一直在為加強吏治做努力,採取強硬的吏治措施,如桓帝時下詔:

“長吏臧滿三十萬而不;糾舉者,刺史、二千石以縱避為罪。若有擅報相假印綬者與殺人同棄市論。”

但一個人的努力終抵不過強大的宦官、外戚專權及地方豪族勢力,漢代開始走向末路。這一時期的考課制度受到了嚴重的破壞,一方面政治控制權被外戚、宦官所把持;另一方面,隨著地方割據勢力的形成,地方行政也隨之混亂。在秩序混亂的社會中,“行考課”已不具備相應的條件。

筆尖丈量歷史:淺談漢代的官吏考課制度(二)

漢末軍閥割據形勢圖

小結

通過對漢代不同時期官吏考課情況的介紹,我們可以發現不同時期由於統治者施政方針不一致,對官吏考課的規定也有所不同。高祖時期主要圍繞軍績進行;文、景帝時期,隨著社會大環境的變化,對郡國守相的軍事職能重視已不再有高祖時期那麼強烈,考課內容則向民政方面轉化;武帝時期則著重進行建章立制來鞏固政權基礎,這一時期為各項制度建設的黃金時期,官吏考課亦被建章立制。與此同時,武帝針對社會現狀對官吏考課內容進行完善;宣帝時期對官吏考課從內容與形式方面進一步完善,漢代官吏考課體系在這一時期趨於完備;光武帝時期為強化吏治制定了較為嚴格的官吏管理制度,確立“舉謠言”制、規定中央對官吏的黜陟在程序上省去三公的驗案等。

上述這幾個時期的社會政治狀況均較為穩定,統治者重視對官吏的考課,並不斷進行強化和完善,以整頓吏治,鞏固自己的政權。西漢、東漢後期的情況則有所不同。豪族、外戚、宦官等勢力的爭相博弈,統治者的地位受到了威脅。在此情況下,對官吏的考課並不能盡如人意。

作為考課制度保障的中央集權制在這一時期遭到破壞,考課正常的運行機制被打亂,考課的結果失去了真實性。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