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被列入“黑名單” 負責人主動來還款

2月26日,被執行人開封某實業公司負責人主動來到尉氏縣法院執行局辦公室交納案款,案件執結。該執行案件在一個月內得以執結要歸功於“失信名單”的效用。

2017年底,申請人李某與被執行人開封某實業公司解除合作關係。經法院審理判決,被執行人開封某公司歸還申請人李某欠款共計30萬元。判決生效後,被執行人並未履行生效文書所確定的義務。2019年2月1日案件進入執行階段,執行幹警趙新國多次向該公司負責人發出執行通知書、執行裁定書等文書均未得到回應。在申請人提供線索的情況下,大年初五,執行幹警趙新國一行四人對該公司名下車輛進行查封,也未起到震懾作用。由於該公司不配合執行工作,也未能查到其他可供執行財產,經執行局合議庭合議,決定於2月24日將被執行人列入失信名單。

2月26日一大早,在執行局的辦公室見到該公司負責人前來交納案件款,主動履行義務。負責人李某向執行幹警說道“我們現在就交錢,請幫忙解除我們的失信名單吧”。

列入失信名單不僅降低企業主體的信用度,嚴重者會影響企業信貸、生產經營、納稅等一系列業務活動。尉氏縣法院執行局提醒有案件糾紛的企業主體:及時履行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避免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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