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8 還款“放鴿子” 拒不執行獲實刑

湖南法院網訊 近日,臨湘市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拒不執行判決案,被告人袁某因犯拒不執行判決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2018年,袁某因欠沈某12萬餘元貨款被告上法庭,判決生效後沈某向法院申請執行。在執行期間,袁某與沈某達成執行和解協議,袁某承諾分期償還欠款。然而,履行期限到期後,卻仍不見袁某還款,沈某無奈之下申請恢復執行,在執行期間,袁某有履行能力卻仍不履行,沈某遂一紙訴狀再次將袁某告上法庭,請求追究被告人袁某拒不履行判決罪的刑事責任。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袁某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且拒絕報告財產情況,經採取罰款強制措施後仍拒不執行,情節嚴重,遂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提醒,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具有強制執行的效力,有關單位和個人必須嚴格執行。被告人拒不執行的行為直接損害了人民法院裁判的公信力及司法權威,同時也損害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應依法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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