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是否應該有和人類一樣的權利?

孫孝南


權利只能自己主張而不能由別人代替主張,這是動物權利的悖論,除非它們能自己提出主張,否則它們就沒有真正的權利可言。無論什麼人或組織給它們爭取什麼權利,本質上都是這一群人和組織將自己的價值觀,通過種種方式——包括但不限於暴力——強行推銷給了其他人,而這在沒有取得充分共識的情況下,即便僥倖成功也必將引來反彈。

其實,不要說動物權利,就是人類自身的權利也不能等待別人的恩賜和憐憫。如今,主張動物權利的人,是得了造物主病,看似追求平等,其實非常狂妄。如果生命本質上平等,那麼為何要厚此薄彼?為什麼動物吃動物就沒有問題,唯有人不該吃動物?

而且,在科學發達的今天,我們知道萬物一體,舉凡病毒、細菌、真菌、植物和動物本質上並無差異,那麼為何只主張動物權利不主張植物權利?

對於,這些問題,動物權利保護者,那些少數清醒一點,對此的回答是,他們保護的是具有高度感知能力的動物,說到底就是那些具有較高智力並擁有情感同時還能感知痛苦的動物。應該說,這個技術性定義有其合理的一面。同時也迴避了為什麼不保護植物和蒼蠅蚊子臭蟲,以及在餐館廚房裡四處亂竄的老鼠,這些動物都不能擁有什麼權利,但實驗室裡可愛的老鼠,則又另當別論,比如視頻中這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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裸猿的故事


動物享有和人類同等權利,從人道上講應該如此,但當危及到人類利益時,人的權利高於一切!比如在非洲人類為了生存,就得開發土地養活更多的人,根本就不存在侵佔野生動物的空間,總不能讓人餓死野生動物存活吧; 某野生動物園遊人誤入虎園,當人入虎口時管理人員只用水槍驅虎,結果人死了虎活了,事後媒體大談遊人的過失虎園的管理,就不談人本身生命的價值,為何不一槍直接打死老虎?意識認知天地卻存在於人類的大腦,沒有人類世界存在還有什麼意義?故在自然界中人的權利高於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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