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龍井”商標被冒用侵權,龍井茶葉產業協會再度起訴

明前頂芽貴如金,正是一年春茶飄香時。從3月15日開始,西湖龍井一級保護區(西湖景區)的新茶正式進入採摘階段。魚龍混雜的茶葉市場,名茶往往被“傍名牌”。近日,“西湖龍井”商標引發糾紛。


“西湖龍井”茶被譽為我國名茶之冠,歷史悠久。然而近年來,“西湖龍井”被濫用在各種茶葉包裝盒上,茶葉品質卻往往名不副實。

“西湖龍井”商標被冒用侵權,龍井茶葉產業協會再度起訴

原告西湖龍井協會訴稱,其系第9129815號“西湖龍井”商標註冊人,該商標核定使用商品(第30類)茶葉,該地理標誌商標用以證明具備“西湖龍井”產品的原產地和特定品質,符合一定條件的產品經營者需向協會遞交《西湖龍井地理標識證明商標使用申請書》等申請使用該商標。但市場上出現了一批假冒“西湖龍井”商標的產品,不僅侵害原告商標專用權,而且侵犯了西湖龍井產區內茶農、茶廠的經濟利益及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根據商標檢索分析,杭州市西湖區龍井茶產業協會在2011年2月18日便申請了“西湖龍井”商標,並於2011年6月28日被核准註冊在第30類關於茶葉的商品類別上!不得不說,商標註冊審查週期僅花了4個月!

原告西湖龍井協會認為,北京德力視公司在網銷平臺開設名為“豹克旗艦店”的店鋪銷售假冒“西湖龍井”商標的茶煙,侵害了原告的註冊商標專用權;其在標題中突出使用“西湖龍井”關鍵詞,對目標客戶進行引流,不正當獲取了較多交易機會和競爭優勢,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權益,給原告造成了巨大經濟損失,故起訴至法院。

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西湖龍井”商標被冒用侵權,龍井茶葉產業協會再度起訴


早在2014年,西湖龍井協會就曾贏得了“西湖龍井”商標侵權案的勝訴,瑋愷茶行經營的禮盒茶葉,禮盒內有兩個大小相同的金屬茶葉罐,禮盒外部紙質包裝袋、禮盒及茶葉罐中央位置均印有“西湖龍井”字樣,在茶葉罐內的塑料包裝上亦有斜排的“西湖龍井”字樣。西湖龍井協會認為,瑋愷茶行侵犯了西湖龍井協會的註冊商標專用權,故訴至法院,請求判令瑋愷茶行停止侵權並賠償西湖龍井協會經濟損失5萬元。

但是瑋愷茶行認為,西湖龍井協會的訴訟主體資格不符,不能代表茶農利益,西湖龍井協會於2011年才獲得註冊商標,但西湖龍井已存在千年歷史,是西湖附近茶葉的通用名稱,只要是西湖產地的茶葉就可以使用,並不需要申領銷售標。

西湖龍井作為我國傳統名茶,其特定的品質主要由其茶葉產區的自然因素、採摘條件和製作工藝等所決定,西湖龍井協會作為涉案商標的商標權人,對於不符合產地、工藝、品質要求的商品上標註該商標的,有權禁止並追究其侵權責任。

大熊認為本案中,瑋愷茶行印有“西湖龍井”、“西湖龍井”等字樣的包裝袋、禮盒、茶葉罐、包裝紙等與西湖龍井協會涉案商標構成近似,易使相關公眾誤認,對商品來源產生混淆。瑋愷茶行提交的證據不能證明其產品來源於“西湖龍井”的指定生產地域範圍以及產品符合“西湖龍井”的品質要求,因此其在被控侵權產品上突出使用涉案地理標誌證明商標的行為構成對西湖龍井協會涉案註冊商標專用權的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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