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國教師的工資以職稱取酬,各項津貼,特別是教齡津貼所佔的比例更是少得可憐。
由於學校中、高級職稱的名額是非常有限制的,特別是高級,達到條件的教師遠遠多於限制的名額,造成資歷、學歷、能力、工作量、成果差不多的教師之間(尤其農村義務教育的教師)收入差距過大:高級與初級相差接近一半,而且嚴重影響教師們的退休待遇。
我們知道,要辦好一所學校,得靠90%以上教師的努力、支持與付出。可是以教師職稱高低來定工資,我認為這不僅不能真正的調動廣大教師的工作積極性,因為大部分教師因職稱高低而收入差距過大,嚴重影響教育工作的效率,特別是沒有晉上高級職稱希望的,後遺症一大堆。
因為職稱取酬的收入差距,有著太多的人為色彩,由此造成的不公平感最為強烈,所以很多教師認為,教師工資以職稱取酬政策影響安定、破壞公平。
那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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