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倫堡審判執行絞刑的十名德國戰犯,有人罪有應得,有人實屬冤枉

1.烏爾裡希·弗里德里希·威廉·約阿希姆·馮·裡賓特洛甫(1893年4月30日-1946年10月16日)。德國外交部長。德國二戰投降後被英軍拘捕。1946年10月1日,紐倫堡國際軍事法庭判處絞刑,15天后受刑而死。

紐倫堡審判執行絞刑的十名德國戰犯,有人罪有應得,有人實屬冤枉

2.威廉·凱特爾(1882年9月22日-1946年10月16日),曾任德國國防軍最高統帥部總長;他是第二次世界大戰國防軍資歷最老的指揮官之一,德國二戰投降後,在紐倫堡審判被判處絞刑而死。

紐倫堡審判執行絞刑的十名德國戰犯,有人罪有應得,有人實屬冤枉

3.恩斯特·卡爾滕布倫納(1903年10月4日-1946年10月16日)納粹德國重要領導人,奧地利裔,黨衛隊上級集團領袖。在1943年,接掌國家安全總局與國際刑警組織。德國二戰投降後,在紐倫堡大審中,他以親衛隊最高負責人面對審判,最後被判戰爭罪、反人道罪而處以絞刑。

紐倫堡審判執行絞刑的十名德國戰犯,有人罪有應得,有人實屬冤枉

4.阿爾弗雷德·羅森貝格(1893年1月12日-1946年10月16日),第二次世界大戰中納粹德國的一名重要成員,為納粹黨黨內的思想領袖。他是納粹黨最早的成員之一(他在1919年1月加入納粹黨前身德國工人黨,希特勒同年10月加入)。曾擔任納粹刊物《人民觀察家報》主編和德國在蘇聯的東部佔領區政府局長,經常對黨內成員發表演說,內容包括種族清洗、地緣政治、生存空間和納粹主義,曾向希特勒提出在蘇德戰爭打敗蘇聯後在中亞建立一個突厥斯坦總督轄區。他是1937年第1屆德國國家藝術與科學獎獲獎者。他對納粹德國士兵殺害戰俘和種族屠殺負有重大責任,德國二戰投降後,於1946年的紐倫堡審判中以戰犯身份被判處絞刑。

紐倫堡審判執行絞刑的十名德國戰犯,有人罪有應得,有人實屬冤枉

5.漢斯·弗蘭克(1900年5月23日-1946年10月16日)是1920年代至1930年代納粹黨專用辯護律師,後來成為納粹德國領導人之一,曾擔任波蘭總督;德國二戰投降後,紐倫堡大審中,因戰時之納粹大屠殺犯行,依反人類罪起訴,判處絞刑;1946年10月16日執刑。

紐倫堡審判執行絞刑的十名德國戰犯,有人罪有應得,有人實屬冤枉

6.威廉·弗裡克(1876年3月12日-1946年10月16日),是著名納粹官員,曾任納粹德國的內政部長。1945年德國二戰投降後被盟軍拘捕,1946年的紐倫堡審判中以戰犯身份處絞。

紐倫堡審判執行絞刑的十名德國戰犯,有人罪有應得,有人實屬冤枉

7.弗裡茨·紹克爾(1894年10月27日-1946年10月16日)納粹德國政客、圖林根地區納粹黨黨魁、勞動力調配全權總代表。1945年德國二戰投降後被盟軍拘捕,1946年的紐倫堡審判中以戰犯身份處絞。

紐倫堡審判執行絞刑的十名德國戰犯,有人罪有應得,有人實屬冤枉

8.阿爾弗雷德·約德爾(1890年5月10日-1946年10月16日)是一位納粹德國大將,於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擔任德國國防軍最高統帥部作戰部長,成為威廉·凱特爾的副手,負責制定二戰時德國許多軍事行動。德國二戰投降後,在紐倫堡審判中他被判為戰犯,處以絞刑而死;紐倫堡對約德爾的判決引起了美國軍界的爭議。在1953年2月28日,慕尼黑主審法院重新審理了約德爾於紐倫堡的4項主要罪行,結果被認為是無罪的;法國法庭庭長亨利·德·瓦布爾也宣佈1945年對其做的判決是錯誤的,並將自1946年收押的財產歸還給他的遺孀。約德爾的有罪判決到了1953年被巴伐利亞州長消去(有不少西方盟軍將領支持),當時約德爾已被處死6年,才撤銷他的4項罪行。

紐倫堡審判執行絞刑的十名德國戰犯,有人罪有應得,有人實屬冤枉

9.尤利烏斯·施特萊徹(1885年2月12日-1946年10月16日)是一個納粹政客。他是反猶報紙《衝鋒報》的創始人、所有者和編輯。1945年德國二戰投降後被盟軍拘捕,1946年的紐倫堡審判中以反人類罪處絞。

紐倫堡審判執行絞刑的十名德國戰犯,有人罪有應得,有人實屬冤枉

10.阿圖爾·賽斯-英夸特(1892年7月22日-1946年10月16日)奧地利納粹黨代表人物,奧地利第一共和國末代總理,在其數日任期內完成德奧合併,並擔任納粹德國東部邊區(Ostmark,即奧地利)總督。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歷任德佔波蘭南部行政長官、副總督、荷蘭總督轄區總督。戰後的紐倫堡審判中被判處絞刑。

紐倫堡審判執行絞刑的十名德國戰犯,有人罪有應得,有人實屬冤枉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