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市場監管局直接管轄廣告主在異地網站發佈的互聯網廣告屬於超越職權

裁判要旨

根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八條、第十一條的規定,對利用廣播、電影、電視、報紙、期刊、互聯網等媒介發佈違法廣告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由廣告發布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管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發現所查處的案件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應當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本案被申請人存在在2012年年初利用河南某信息技術有限公司網站發佈有損第三人商業信譽、商品信譽的事實。根據上述規定本案應由廣告發布者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管轄,申請人未按規定將案件移送,而是自行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原審認定申請人屬於超越職權並無不當。

裁判文書

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

行 政 裁定 書

(2019)冀行申947號

再審申請人(一審被告、二審被上訴人):某市場監管局。

法定代表人:該局局長。

委託訴訟代理人:連XX,河北天漢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申請人(一審原告、二審上訴人):A機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該公司董事長。

一審第三人:B機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孫XX,該公司董事長。

再審申請人某市場監管局與被申請人A機械有限公司及一審第三人B機械有限公司因行政處罰一案,不服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2019)冀04行終145號行政判決,向本院申請再審。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了審查,現已審查終結。

某市場監管局申請再審稱,一、原二審認定申請人超越職權證據不足。本案,被申請人A機械有限公司作為廣告主,在互聯網上發佈貶低第三人B機械有限公司的商品水泵,違反了《廣告法》第十三條的規定,申請人根據第三人的舉報,認為被申請人的違法行為發生地和結果地均發生在該市場監管局轄區內,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條、《廣告法》第十四條、第五十九條的規定,對被申請人A機械有限公司給予行政處罰,屬於履職盡責,並非超越職權,應當予以支持。就法律效力大小而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系部門規章。針對管轄問題,申請人根據“上位法優於下位法”的原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廣告法》準確無誤,足以說明申請人有合法的管轄權。二、原二審適用法律不當。在申請人對A機械有限公司發佈違法廣告案行政處罰中,全案卷自始至終沒有引用過《互聯網廣告暫行辦法》中的任何條款,且被申請人並未主動消除危害後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管轄規定,申請人當然享有合法的管轄權,原二審法院僅憑主觀臆斷認為申請人對被申請人的違法行為無管轄權,適用法律不當,作出撤銷申請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的行為嚴重錯誤,不但放縱了違法行為,也不利於市場監管部門對違法行為的監管和打擊,應當撤銷並及時糾正。三、原二審法院判決申請人按《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十一條,將案件移送給有管轄權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處理明顯錯誤。因為違法行為處於持續狀態,且適用部門規章作為管轄依據,明顯與《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廣告法》相悖,所以一審法院在查清事實的基礎上,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廣告法》確定申請人有合法的管轄權,適用法律正確。且在作出處罰的過程中,被申請人的申辯、陳述和聽證及原一審程序均未對管轄權提出任何異議。原一審法院雖對違法行為持續中,也可適用《互聯網廣告管理暫行辦法》管轄規定作了論述,並未認定申請人所作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適用了該辦法,所以原二審法院不但認定事實錯誤,適用法律同樣錯誤。綜上,依法申請再審。

A機械有限公司答辯稱,一、原二審法院認定事實清楚。即便如申請人所稱,我公司存在違法行為,涉案行為發生在XX網站的網頁上,XX網站屬於河南某信息技術有限公司,該公司的住所地及註冊地均在河南省××××區,河南XX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作為廣告發布者,發佈違法廣告,依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八條、第十一條的規定,應由河南XX信息技術有限公司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管轄,申請人無管轄權,其直接對我公司做出行政處罰,屬超越職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處罰程序規定》與《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廣告法》並不牴觸,其系具體的規章,在有更為細化更為具體規定的規定時,應適用細化具體的規定,而不適用範圍更廣更大的規定。二、原二審判決適用法律正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人民法院審查上訴案件應當對原審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和被訴行政行為進行全面審查。原一審判決引用《互聯網廣告管理暫行辦法》第十八條的規定,認定申請人具有管轄權,但是本案第三人於2012年8月進行舉報,該《辦法》是2016年9月1日實施,第三人舉報時該辦法並未實施,對未實施之前的行為不具有溯及力。原二審予以糾正不存在適用法律錯誤的問題。另郝XX並非我公司的工作人員,其發佈該言論不是我公司授權的行為,與我公司沒有關係,且XX網站在知道第三人舉報後,已經主動將B鑽機質量不如A鑽機的字樣予以了刪除,違法狀態並未持續。綜上,原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法律適用正確,應予維持。

B機械有限公司答辯稱,對於本案的管轄權問題《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八條、第九條及《互聯網廣告管理暫行辦法》第十八條第二款,都做了明確的規定,且本案的廣告主、被侵權者都在同一區域居住,案件的處理、執行等都方便,既減少案件成本又方便雙方當事人訴訟,所以原二審法院從法律角度、從人情角度都是站不住腳的,懇請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撤銷該判決,直接審理。

本院經審查認為,根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八條、第十一條的規定,對利用廣播、電影、電視、報紙、期刊、互聯網等媒介發佈違法廣告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由廣告發布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管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發現所查處的案件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應當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本案A機械有限公司存在在2012年年初利用河南XX信息技術有限公司網站發佈有損第三人B機械有限公司商業信譽、商品信譽的事實。根據上述規定本案應由廣告發布者河南XX信息技術有限公司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管轄,申請人未按規定將案件移送,而是自行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原審認定申請人屬於超越職權並無不當。《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處罰程序規定》雖系部門規章,但是與《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相關規定並不相牴觸,申請人主張原審適用法律錯誤的再審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依法難以支持。

綜上,某市場監管局的再審申請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九十一條規定的情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一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裁定如下:

駁回某市場監管局的再審申請。

發佈單位:中國工商出版社 新媒體部(數字出版部)

所在地市场监管局直接管辖广告主在异地网站发布的互联网广告属于超越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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