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次抓捕失敗,“殺人惡魔”趙志紅 是如何落網的?

兩次抓捕失敗,“殺人惡魔”趙志紅 是如何落網的?

趙志紅受審

2019年7月30日,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對罪犯趙志紅執行死刑,至此,這一殺死6人,強姦12名女性,多次搶劫、盜竊的“殺人惡魔”,結束了罪惡的一生。

兩次抓捕失敗,“殺人惡魔”趙志紅 是如何落網的?

趙志紅案,以及由此引發的“一案雙兇”,呼格案昭雪、天價國家賠償、追責機制的啟動,是建國以來最為傳奇的案件之一,其曲折、複雜的情節堪稱一部大戲,不僅有驚心動魄的案件偵破,還有由魔到人的心路轉化歷程。

兩次抓捕失敗,“殺人惡魔”趙志紅 是如何落網的?

50天內,三起命案

2005年1月2日下午3點左右,一名女性出租車司機被人勒頸窒息死亡,死前遭強姦、搶劫;

 同一時間,烏蘭察布市集寧區公安局接到一張姓女青年報案,稱在路上被一男子以低價搭車為由騙上車遭強姦。當該男子面露殺機時,這名受害者借車減速之機勇敢地跳車逃脫。值得一說的是,這是罪犯趙志紅系列殺人案件中,為數不多的留有活口的受害者,警方根據受害人的描述,迅速畫出嫌疑人畫像,為日後偵破案件,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

1月7日晚19時,正在忙著調查的刑警,在集寧區玫花路上又發現一具女屍,死者雙手被捆,上身裸露, 血肉模糊,系被人強姦後,左胸被銳器刺中5刀而亡。

兩次抓捕失敗,“殺人惡魔”趙志紅 是如何落網的?

審訊趙志紅

 2月25日,集寧區電石廠東側一廢棄墓穴內又發現一具女屍,死者面目全非,慘不忍睹。

50天內連發3起命案,影響極其惡劣,自治區公安廳上報公安部,經公安部DNA鑑定,4案為同一人所為,決定併案偵查。

4月30日,公安部傳來消息:2000年5月20日發生在呼市的另一起強姦殺人案(受害人年僅 12歲),經DNA檢驗後也是該疑犯所為。為防止惡案再發,公安部在呼市召開七省區系列案件偵查工作會議,懸賞20萬元緝拿疑犯。佈下天羅地網。

兩次抓捕失敗,“殺人惡魔”趙志紅 是如何落網的?

抓獲趙志紅

疑犯浮出水面。

為了儘快抓獲這名殺人惡魔,專案組深入相關旗縣區和鄉鎮,先後11次向群眾發放犯罪嫌疑人畫像。

很快,就有了回應。呼和浩特市賽罕區公安分局接到群眾報案:發現一名與犯罪嫌疑人外貌相似的男子,在呼市街頭現身。

警方立即趕往呼市,秘密調查。經過比對,確認正是畫像上的嫌疑人,經過調查,他的名字,叫趙志紅。系列殺人惡魔正式浮出水面。

兩次抓捕失敗,“殺人惡魔”趙志紅 是如何落網的?

第一次抓捕:僥倖逃脫

趙志紅反偵查能力極強,警方的抓捕也是一波三折。警方得到線索:嫌疑人趙志紅在呼市一個駕校裡學車。警方立即組織安排人員布控,並以正常巡查為名檢查駕校的每一名學員。在這所駕校的學員手冊上,警方發現了“趙志紅”這三個字,且確定系同一人。

誰知,趙志紅察覺到有幾名陌生人到駕校後,迅速從教練車上跳下來,然後逃到一個高粱地裡張望觀望。第一次抓捕宣告失敗。

兩次抓捕失敗,“殺人惡魔”趙志紅 是如何落網的?

第二次抓捕,陰差陽錯

隨著進一步偵查,發現趙志紅當時和一名女性幼兒園園長同居。便衣刑警立刻趕往幼兒園,對嫌疑人趙志紅實施第二次抓捕,由於便衣警察沒能準確地“把臉”,而是陰差陽錯,當天,把另外一名幼兒園教工帶回到派出所,一問才知道,抓錯人了。

當天抓捕失利,讓正好外出的趙志紅產生了錯覺,認為警察不是奔著他來的,緊繃的弦也就放鬆下來,這些日子一直不敢回家住的趙志紅,放心大膽地回到家中。後來他交代:其實我原本是打算去雲南邊境找機會偷渡越境,參加緬甸的販毒集團……”

第三次抓捕:甕中捉鱉

兩次抓捕失敗,“殺人惡魔”趙志紅 是如何落網的?

有了兩次失敗的經歷,刑警認真做了準備,展開了第三次抓捕。 2005年10月23日中午12時50分,便衣民警把趙志紅所在的房屋,包圍地嚴嚴實實。當抓捕人員持槍衝進房間時,發現趙志紅正半躺在床上和女友聊天,看到黑洞洞的槍口指向自己,他心裡說了一句:完了!就在趙志紅被警方帶走的時候,趙志紅的女友對警察大聲辯解:“他可是一個好人,你們肯定抓錯人了,快點放了他吧!”

實際上,趙志紅在和這名女友同居的同時,還和另外一名女子保持密切的關係。

兩次抓捕失敗,“殺人惡魔”趙志紅 是如何落網的?

呼格吉勒圖

一案“雙兇”惹爭議

趙志紅到案之後,自知罪孽深重,他迅速交代了自己犯下的20多起強姦殺人搶劫案,其中就包括“呼格吉勒圖4·09女屍案”,從2006年7月份到案,趙志紅對這起案子始終供認不諱,並且沒有翻供。而正是他對這個案件的供認不諱,才讓“呼格吉勒圖冤案”有了平反昭雪的機會。

兩次抓捕失敗,“殺人惡魔”趙志紅 是如何落網的?

趙志紅與受害者

未認定為“呼格案”真兇

最終,最高法未予確認趙志紅為“呼格案”真兇。有關負責人解釋說:趙志紅對這一案件作案時間等部分重要情節的供述與證人證言、屍體鑑定意見、現場勘驗檢查筆錄等證據不一致。

參考裁判文書網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