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時報e公司訊,2月21日,經國務院同意,證監會、財政部、人民銀行、銀保監會發布聯合公告,允許商業銀行、保險機構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的前提下,分批推進參與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簡稱中金所)國債期貨交易。為落實聯合公告要求,中金所擬於4月10日舉行商業銀行參與國債期貨業務啟動活動。
本文源自證券時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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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08 07:50:48 金融界
證券時報e公司訊,2月21日,經國務院同意,證監會、財政部、人民銀行、銀保監會發布聯合公告,允許商業銀行、保險機構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的前提下,分批推進參與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簡稱中金所)國債期貨交易。為落實聯合公告要求,中金所擬於4月10日舉行商業銀行參與國債期貨業務啟動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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