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宜章一起村組土地權屬糾紛引爭議 當地紀委介入調查

對補充證據未質證便裁決遭質疑

宜章一起村組土地權屬糾紛引爭議 當地紀委介入調查

金鷹報·新湖南社區頻道記者 曾金春

記者近期接到郴州市宜章縣慄源鎮四合村第8、9、12、13組4個組村民聯名投訴,村民稱“同村村民陳家炎為代表的一方為了侵佔一塊爭議地大凹裡,用一張遮擋了關鍵內容的複印件反覆起訟。敗訴18年後重翻舊賬,其間還冒充村組組長簽名,私刻公章,製造虛假訴訟。前後歷經兩次確權、兩次行政複議、五次訴訟,浪費司法、行政資源,擾亂村組和諧”。

3月20日,記者來到宜章縣就此事進行採訪。該縣山林權屬糾紛調處辦公室負責人表示,宜章縣政府已出具行政裁決書,爭議地“一地兩分”;對於村民的質疑和舉報,當地紀委已介入調查。

郴州宜章一起村组土地权属纠纷引争议 当地纪委介入调查

被隱匿“關西公路左側”字樣篡改偽造的18776號發票複印件。

“資料丟失”致確權難題

據村民王紅山介紹,慄源鎮四合村第8、9、12、13組是王姓同一家族,有山嶺和土地約500畝一直未辦理確權手續。1997年,四合村第8、9、12、13組與12組村民王文漢簽訂荒山空坪開發協議,約定承包該地50年,之後王文漢辦理集體土地使用證。

2005年擔任四合村村委會主任的村民王立玉,向記者出具了2000年7月省高院的判決書,判決書中顯示:“審理期間,發現一、二、三組向一、二審法院提交的‘18766號發票’即其複印於莽山國有林業管理局檔案的1967年12月11日宜章縣慄源人民公社四合大隊第三生產隊管理委員會向莽山林場收取該年度貨場地租31.5元之發票,該票所載‘1967年度貨場地租31.5元’之內容,與八、九、十二、十三組二審期間向本院提交的此票證相比較,前者隱匿了‘關西公路左側’字跡。篡改偽造證據系違法行為,故該份證據不予認定。‘宜章縣政府宜政發[1999]2號處理決定將爭議地確權歸上訴人(宜章縣慄源鎮四合村第一、第二、第三村民小組)所有正確’的理由不能成立,不予採納。”

宜章縣林業局糾紛調處辦主任李拯此前曾對記者說:“爭議地目前還沒有確權,王文漢確實在2000年辦理了集體土地使用權證,現在證也取消了。下階段會去到現場,雙方在實地討論,目前雙方都沒有權屬證。”

針對2000年省高院判決的劃分資料,李拯說:“縣林業局是2002年成立,2003年以後的林地資料我們都有存檔,在此之前的檔案全部歸到檔案局了,由於時間過長,該爭議地的相關資料都找不到了,所以不能作為該次爭議地確權的依據,須參考實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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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議地大凹裡。

確權裁決程序被質疑

2020年3月20日,記者在宜章縣林業局瞭解此事進展。李拯表示,宜章縣政府已經作出具體行政裁決,並向記者出示了裁決書,該裁決書中顯示:以從坪梅鐵路與包公廟去關溪公路的交匯處自東往西數位於爭議地北至界線上的第3根電杆直至爭議地南至界線新塘王家集體山嶺及四合村14組村民鄒開賢、鄒火生的責任山為界,該界線東面林地(面積12.4畝)的所有權歸申請人(第1、2、3組)所有,該界線西面林地(面積8.5畝)歸被申請人(第8、9、12、13組)所有。

該村第9組組長王良峰對這個裁決不服,他對記者說:“1月份開庭時,我們沒有看到1、2、3組的申請人授權書,當時就提出異議,但主持人還是照常審理了案子。今天,我在縣林業局複印對方證據材料時,發現與之前提供的證據材料不完全吻合,增加了之前沒有的授權書,我覺得這存在違法。另外,縣糾調辦還採信了對方很多找不到原件的複印材料作為證據。”

“沒有合法授權卻被受理,補充證據突然‘出現’在裁決結果之後的證據材料之中,這些證據沒有經過質證和答辯,怎麼保證裁決結果的公平公正?”村民對此質疑,表示要再次提出複議。

當地紀委已介入調查

對此,李拯表示:“整個案子都是由糾紛調處辦副主任黃昌鋒負責,最終的劃分建議也是由其提交,我簽字後轉交縣政府。對於村民提到的隱瞞證據等,可以看行政裁決書和去年年底省高院的判決,我個人不再作出回覆。半個月前,村民去縣紀委舉報我,現在紀委已經介入調查,等調查結果出來,一切就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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