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公告编号:2020-024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00651),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核准》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能否获得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二O年四月九日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公告编号:2020-025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501号《关于核准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已于2019年12月1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本次发行股份的登记及限售手续事宜,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担任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保荐机构。海通证券指派石迪先生和黄洁卉女士担任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保荐代表人,持续督导的期间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持续督导期至2020年12月31日止。目前公司尚处于持续督导期内。

公司于2020年3月10日召开的二届十二次董事会、于2020年3月26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聘请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担任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的保荐机构,并与招商证券签订了相关保荐协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了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海通证券未完成的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招商证券承继。招商证券已指派张维先生、于珊珊女士(简历附后)担任公司持续督导期内的保荐代表人,负责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后续持续督导工作。

公司对海通证券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附件:保荐代表人简历

张维,男,保荐代表人,北京大学金融学硕士,具有12年投资银行工作经验,现任招商证券投资银行总部董事。曾主办或参与了内蒙华电公开发行可转债、南方航空非公开发行、大唐发电非公开发行、天威保变配股、内蒙华电非公开发行、建投能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配套融资、天威保变非公开发行、新日恒力重大资产重组、新能泰山重大资产重组、国轩高科公开发行可转债、珍宝岛IPO等项目。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

于珊珊,女,保荐代表人,英国伦敦政治经济学院(LSE)金融与经济硕士,2008年加入招商证券投资银行总部,现任招商证券投资银行总部副董事。曾先后主办或参与了美国穆勒水务并购国内同业公司、成都路桥IPO、四川长虹分离交易可转债、国中水务收购以及再融资、美菱电器非公开发行、国电电力公开增发、国电电力公开发行可转债、国电电力非公开发行、当代东方非公开发行、内蒙华电公开发行可转债等项目,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

本文源自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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