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壯族自治區旅遊條例
廣西壯族自治區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 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於2016年7月21日 修訂通過,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1. 制定 《廣西旅遊條例》的目的是什麼?
《廣西旅遊條例》制定的目的是為了保障旅遊者、旅遊經營者和旅 遊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規範旅遊市場秩序,保護與合理開發旅遊資 源,促進旅遊業持續健康發展。
2. 《廣西旅遊條例》的適用範圍是什麼?
在本自治區行政區域內的和在本自治區行政區域內組織到自治區外的遊覽、度假、休閒等形式的旅遊活動,以及從事旅遊促進、旅遊資源 保護開發、旅遊經營服務、旅遊監督管理等活動,適用本條例。
3. 廣西發展旅遊業應當遵循什麼原則?
廣西發展旅遊業應當遵循科學規劃、合理開發和可持續發展的原則。
4. 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在促進旅遊發展方面有哪些責任?
《廣西旅遊條例》第四條第二款規定,鄉 (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 事處協助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做好本行政區域旅遊資源保護 利用、旅遊產業發展、旅遊安全監督、旅遊環境秩序維護等工作。
5. 縣級以上旅遊主管部門負有哪些職責?
《廣西旅遊條例》第五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旅遊主管部門負 責本行政區域旅遊業的指導、協調、管理、服務和監督工作,縣級以上 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旅遊工作。
6. 旅遊者在旅遊活動中享有哪些權利?
《廣西旅遊條例》第八條規定,旅遊者享有下列權利:
(一)知悉相關旅遊產品和服務的內容、標準、價格、注意事項等 信息;
(二)自主選擇旅遊產品、服務和旅遊經營者;
(三)拒絕旅遊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
(四)要求旅遊經營者按照合同約定提供旅遊產品和服務、獲取相 關合同文本以及旅遊過程中相關的發票等支付憑證;
(五)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和宗教信仰得到尊重;
(六)人身、財產遇有危險時,請求救助和保護;
(七)人身、財產受到侵害的,依法獲得賠償;
(八)法律、法規規定和旅遊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殘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學生、現役軍人等旅遊者在旅遊活動 中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享受便利和優惠。
7. 旅遊者在旅遊活動中應當履行哪些義務?
《廣西旅遊條例》第九條規定,旅遊者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社會秩序和社會公德,愛護旅遊設施,保護旅遊資源和 生態環境,不得有隨地吐痰、隨地便溺、喧譁吵鬧、亂扔廢棄物、亂刻 亂劃等不文明行為;
(二)尊重當地的風俗習慣、文化傳統和宗教信仰;
(三)向旅遊經營者如實告知與旅遊活動相關的個人健康信息;
(四)不得損害當地居民的合法權益、干擾他人的旅遊活動、損害 旅遊經營者和旅遊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
(五)配合當地人民政府應對突發事件實施暫時限制旅遊活動措施 以及有關部門、機構或者旅遊經營者實施安全防範和應急處置措施;
(六)遵守安全警示規定;
(七)法律、法規規定和旅遊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8. 旅遊者人身、財產受到侵害後,可依法通過哪些途徑請求賠償?
《廣西旅遊條例》第十條規定,旅遊者與旅遊經營者發生糾紛時, 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一)與旅遊經營者協商和解;
(二)向相關主管部門、旅遊投訴受理機構或者消費者權益保護組 織投訴;
(三)向有關調解組織申請調解;
(四)旅遊合同中約定有仲裁條款或者有書面仲裁協議的,提請仲 裁機構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途徑。
9.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設立旅遊發展專項資金或者安排旅遊發展專項 經費主要用於哪些方面?
《廣西旅遊條例》第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旅遊業發展需要和財政狀況設立旅遊發展專項資金或者安排旅遊發展專項經費,列入本級預算,用於旅遊基礎設施建設、旅遊公共服務、旅 遊人才培養和旅遊形象推廣等。
10. 建立旅遊工作部門聯席會議制度的目的是什麼?
指導本行政區域內的旅遊工作,研究部署旅遊業改革發展的重要工 作,協調解決旅遊業改革發展的重大問題。
11. 依 法 成 立 的 旅 遊 行 業 組 織 對 於 促 進 旅 遊 業 健 康 發 展 負 有 哪 些 責任?
依法成立的旅遊行業組織應當制定行業規範,完善行業自律管理, 引導會員誠信經營,維護旅遊市場公平競爭秩序和會員的合法權益,促 進旅遊業健康發展。
12. 為促進旅遊業發展,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統籌協調旅遊業與哪些 產業融合發展?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籌協調旅遊業與工業、農業、商業、林業、水 利、文化、衛 生、體 育、教 育、科 技 和 交 通 運 輸 等 相 關 產 業 的 融 合 發展。
13.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在完善旅遊公共服務體系方面應該做哪些工作?
《廣西旅遊條例》第十五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逐步完善旅遊公共服務體系,為旅遊者提供高效的信息諮詢、安全保障、公共交 通等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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