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文亮”商标背后是价值认同与共同情感的亵渎还是法律意识浅薄

一百年不死都有新闻。

有人在避疫期间商业大脑并没闲着,紧锣密鼓将“火神山”“雷神山”“李文亮”等疫情期间火起来的地名与人名申请商标注册,不料这一做法被公之于众,更未料到激起众多的负面评论,弄得有点狼狈不堪。大家纷纷谴责这种做法,直斥其冒天下之大不韪。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对此表态:将武汉医生李文亮姓名作为商标使用或者注册,容易造成重大社会不良影响,故“李文亮”商标注册申请依法应予驳回。

于是一封署名长沙市福茶堂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致歉书发布在互联网上,表示向社会公开道歉,并将“李文亮”“文亮”商标申请全部撤回。致歉书检讨这桩糗事的原因,是“由于自己法律意识淡漠”,结果给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给李文亮本人及其家属造成伤害,也给社会关心李文亮的人士造成心理伤害,最后表示今后在商标申请中要遵纪守法,希望获得社会的谅解。

其实,进行商标抢注,本身不能说是法律意识淡漠,反过来倒是依法申请商标注册,岂非有一定法律意识的表现?要说法律意识方面有什么问题,顶多是对于《商标法》第10条第8项规定 “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不得作为商标标志缺乏认知,对于由此引发的社会不良影响缺乏预见,岂有他哉。

社会对这一抢注商标的做法之所以难以接受,并不是因为抢注者“法律意识淡漠”,而是李文亮作为一种标志性人物存在,是当今社会的一大痛点,许多人因他去世产生的悲情还没有冲淡,也很难冲淡,有人居然想要利用这一名字来赚钱牟利?这是基本的道义问题,也是社会正义和公序良俗问题,是对人们的价值认同和共同情感的亵渎问题。认识不到这一点,拿法律意识作为检讨的对象,实在是错用了工夫。

商人重利,本无足怪,头脑灵光,也非坏事,但是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什么钱挣得,什么钱挣不得,民族大义,商业道德,社会情感,诸如此类,还是要讲一讲的。大道理枯燥乏味,不算好懂好听,闲暇之余,看看那些近代、当代商业题材的电视剧,也能够在思想意识上有所精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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