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人們發生糾紛的時候,往往要走司法程序。而景洪市人民法院,充分運用訴前委派調解工作機制,將問題、糾紛解決在司法程序之前,節省了司法資源,降低了當事人的訴訟成本。
黑龍江省的楊女士,因看中西雙版納的旅遊資源,於2019年來到景洪市租賃房屋經營酒店。2020年1月下旬,新型冠狀病毒在全國範圍內爆發,酒店的經營受到了嚴重影響,楊女士與房東就解除租賃合同產生了爭議,協商無果後,3月12日,楊女士到法院提交了訴訟。
法院工作人員耐心接待了楊女士,向其闡述訴前調解"高效、節約、利民"的優勢,根據案件特點,向其推薦了經驗豐富的人民調解員,在徵得楊女士的同意後,將案件委派給允景洪街道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經過兩天的調解,3月30日,雙方當事人達成了調解協議,景洪市首起涉"疫"糾紛在法院和人民調解組織的聯動下,得到了圓滿解決。
"訴前調解"即節約了訴訟資源,又減小了當事人的訴累,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面對案件快速增長帶來的巨大壓力,景洪市法院立足工作實際,勇於拓寬多元化結分渠道,積極探索在法官指導下開展訴前調解,優化司法資源配置。2020年以來,短短3個月的時間,訴前調解結案85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為維護景洪市的和諧穩定做出了應有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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