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公積金借款人因受疫情影響未能正常還款的不計逾期

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職工: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及省、市關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決策部署,保障繳存企業和職工的利益,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人民銀行《關於妥善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實施住房公積金階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0〕23號)及省住建廳有關工作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現就疫情期間落實住房公積金階段性支持政策通知如下:

一、對繳存企業的支持政策

(一)因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困難的企業,可申請在2020年6月30日前階段性緩繳住房公積金。緩繳申請可通過到公積金繳存所在地服務窗口辦理,需提供《住房公積金緩繳申請表》(樣表可在住房公積金網站下載)以及單位住房公積金緩繳和補繳方案,無需其他證明材料,即時受理。

企業申請緩繳,應與職工充分協商。緩繳方案應明確緩繳起止時間、人數和金額。對於雙方同時緩繳的,對職工個人繳存部分應當明確處理方式;對於單位部分緩繳的,可將職工個人部分繳存到公積金賬戶。補繳方案明確補繳的具體時間、人數和金額,緩繳期滿後按照方案及時補繳。

(二)2020年6月30日緩繳期滿後,仍困難無力繳存的企業,在與職工充分協商的前提下,可按《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辦理申請公積金緩繳或降低比例手續,緩繳、降低繳存比例期限最長均不超過1年。

二、對繳存職工的支持政策

(一)企業受疫情影響緩繳住房公積金的,緩繳期內繳存時間連續計算,不影響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權益。

(二)對受疫情影響,支付房租有壓力的繳存職工,放寬租房提取條件,取消月提取限額不超過申請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的限制,職工家庭月提取最高限額不得超過800元。

(三)住房公積金貸款職工,自2020年1月24日(安徽省啟動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Ⅰ級響應之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因受疫情影響未能正常還款的,不作逾期處理,不作為逾期記錄報送徵信部門。

各繳存企業、職工在辦理過程中如遇問題,可通過服務熱線0566-12329或向當地公積金服務窗口諮詢、反映。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池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

2020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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