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和縣“調”字當頭促和諧

青海新聞網·大美青海客戶端訊 (通訊員 張如倉 報道) 近年來,針對勞動爭議案件數量增長,案情複雜化、多樣化的情況,民和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不斷創新工作方式,以“調”字當頭,提高爭議處理質效。

“根據調研分析,爭議案件主要發生在建築、餐飲等勞動力密集型企業,申請人主要是縣內務工的農民工群體。”民和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院長馬永莉介紹。

為此,民和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在10家用工企業和2個鄉鎮成立了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委員會,並聯合勞動監察執法隊、工會等部門走訪縣區內相關企業,與企業負責人進行銜接溝通,從工資薪酬發放、工傷待遇等方面,引導企業依法依規用工。

在接訪、處理各類勞動爭議案件時,民和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還關注當事人的訴求,瞭解企業存在的用工隱患,並通過電話聯繫、實地走訪等方式,幫助企業完善用工制度,將勞動爭議消除在萌芽狀態。此外,篩選解除勞動合同、支付經濟補償等典型案例,開展“庭審開放日”活動,通過以案說法的方式幫助企業減少用工風險。

在案件受理後,民和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按照簡易、普通、疑難的標準對案件進行分類,並對不同案件採取不同的破解措施。

“我們堅持‘四個及時’,對簡單、普通的案件儘快組織雙方進行調解而相對疑難案件進行快速排庭、按期處理。”馬永莉介紹,她們及時對案件進行集中評議,對接近期限的案件,立即督促辦案仲裁員查找問題並及時結案。

申請人李先生曾在青海某公司工作,在與企業發生勞動爭議後,隨後向民和縣人事爭議仲裁院申請仲裁。仲裁員在庭前提出調解方案,由於雙方均不肯讓步,致使調解陷入僵局。在庭審階段,仲裁員利用休庭的契機,對雙方當事人進行分開調解。經過仲裁員的心理疏導,雙方表示願意調解,最終達成和解。

“我們根據勞動爭議的焦點、分歧程度等情況,通過採取集中調解與分開調解相結合的辦法疏導雙方情緒,使雙方最終達成一致。”馬永莉介紹,民和縣人事爭議仲裁院堅持做到立案前調解、庭中調解、裁決前調解相結合,同時在農民工工資、工傷賠償等特殊案件上採取特事特辦,建立快調、快審、快結的“綠色通道”,防止矛盾激化造成不良後果。三年來,民和縣人事爭議仲裁調解結案率6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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