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配偶未來隊,子女來隊探親是否報銷探親路費

作者|灰灰菜

軍人配偶未來隊,子女來隊探親是否報銷探親路費

諮詢:配偶(含離婚後)未來,子女到部隊探親是否也報銷探親路費?

你好軍路,我是一名現役軍人,於2010年結婚,2012年前妻生了女兒,2017年我們因感情不和當年5月辦理了離婚手續,孩子當時法院判給了我。

2019年底經人介紹解釋了我現在的女友,準備2020年5月結婚,但是因為疫情可能要推遲,在2020年春節前,我女友帶女兒來部隊看我,然後申請探親路費的時候,單位告知我說因為我屬於離婚狀態,女友和孩子來隊探親不符合政策規定發放探親路費。

我想問的是女友不發我可以理解,但是孩子是自己親生的只是因為離婚了,孩子的探親路費就不給發放是不是真的符合政策規定呢?希望能幫我解答一下。

答覆(本期由灰灰菜解答):

你好戰友!像你這種情況,按照最新的政策規定,確實是不符合發放孩子的探親路費的。

根據《關於軍人休假探親制度執行中有關問題的通知》(可以參考解放軍報發佈的該通知的介紹)第十三條規定:配偶符合探望幹部、士官條件的,按照配偶全額標準的2倍計發1次來隊探親路費,不再向配偶所在單位申請報銷;

每名未成年子女(含已滿18週歲因傷殘無勞動能力的子女),按照配偶全額標準的2倍計發1次來隊探親路費。

結合上述的最新政策規定,因你2017年5月就已經辦理離婚手續,孩子(未成年子女)的探親路費會受到離婚所影響無法計算發放金額,因此離婚後的軍人未成年子女暫時無法享受探親路費。(可能這個規定會有所調整,按照目前的規定如上述)。

借你的問題,對於一些戰友說自己配偶因工作或者身體原因,只有孩子來隊探親的,是可以享受發放探親路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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