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眾一心 阻擊疫情|疫情防控有關問題法律政策解答(一)

萬眾一心 阻擊疫情|疫情防控有關問題法律政策解答(一)

對因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造成影響的,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是突發事件的一種,《突發事件應對法》規定,受突發事件影響地區的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地區遭受損失的情況,制定救助、補償、撫慰、撫卹、安置等善後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妥善解決因處置突發事件引發的矛盾和糾紛。公民參加應急救援工作或者協助維護社會秩序期間,其在本單位的工資待遇和福利不變;表現突出、成績顯著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給予表彰或者獎勵。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在應急救援工作中傷亡的人員依法給予撫卹。

疫情防控期間政府緊急調集人員和臨時徵用財產的應當如何處理?

《傳染病防治法》規定,根據傳染病疫情控制的需要,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權在本行政區域內緊急調集人員或者調用儲備物資,臨時徵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設備。緊急調集人員的,應當按照規定給予合理報酬。臨時徵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設備的,應當依法給予補償;能返還的,應當及時返還。《突發事件應對法》規定,有關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為應對突發事件,可以徵用單位和個人的財產。被徵用的財產在使用完畢或者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後,應當及時返還。財產被徵用或者徵用後毀損、滅失的,應當給予補償。

疫情防控期間對房屋租賃有何優惠政策?

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影響促進中小微企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規定,對承租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的中小微企業,2020年1月份租金減50%,2月-3月份租金全免。鼓勵支持商業街區、商務樓宇等業主為租戶減免租金。

對因受疫情影響繳納用水、用電、用氣、寬帶網絡等費用困難的企業怎麼辦?

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影響促進中小微企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規定,對因受疫情影響繳納用水、用電、用氣、寬帶網絡等費用困難的企業,可向服務供應企業提出申請,協商延期繳納相關費用,最長不超過2個月,免除延期滯納金,疫情期間不得中斷供應。收費單位可依法依規適當減免相關費用,支持中小微企業渡過難關。

為應對疫情影響社會保險費用繳納方面有什麼優惠政策?

《自治區積極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促進經濟平穩運行的若干財政政策措施》規定,從2020年2月起,免徵中小微企業養老、失業、工傷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免徵期5個月。個體工商戶按單位參加三項社會保險的,參照中小微企業享受減免。從2020年2月起,減半徵收大型企業等其他參保單位的養老、失業、工傷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減徵期3個月。對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的企業,可申請緩繳社會保險費,緩繳期限不超過6個月,期間免收滯納金。同時,繼續延長執行階段性降低失業和工傷保險費率政策,延長至2021年4月30日。

供稿:區委宣傳部

審核:曹 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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