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城区检察院批准逮捕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2019年10月21日,我院受理一起由朝阳市公安局新华分局提请批准逮捕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该案主犯系龙城区中山大街“致青春歌厅”经营者侯某甲、侯某乙及李某。经查,三名犯罪嫌疑人自2018年至今,以盈利为目的,长期招揽未成年少女在歌厅内从事陪唱工作。期间,三名主犯将陪唱少女拘禁在承租的三处房屋内,并雇佣7名服务生进行严密看管,同时,侯某甲、及其小弟邸某某及李某还经常使用皮带、鞋底、电棍等工具对陪唱少女进行威胁、殴打,致陪唱少女不敢反抗。

侦查机关立案侦查后,本院责成办理未成年人案件、涉黑涉恶案件检察官提前介入侦查,引导侦查机关取证。10月9日,经区委政法委组织区法院、新华分局及本院就该案犯罪性质进行会商,因该团伙涉案人数多达10人,纠集者相对固定、内部分工明确,在长达2年的时间内,团伙人员多次针对未成年实施非法拘禁犯罪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最终将该犯罪团伙定性为恶势力犯罪集团。

2019年10月28日,经我院依法审查,以该团伙涉嫌非法拘禁罪批准逮捕侦查机关报捕的8名犯罪嫌疑人,并建议侦查机关继续追捕2名涉案成员。

龙城区检察院批准逮捕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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