奸劫弒臣——韓非子的“預言”

及至始皇,奮六世之餘烈,振長策而御宇內,吞二週而亡諸侯,履至尊而制六合,執敲撲而鞭笞天下,威振四海。南取百越之地,以為桂林象郡,百越之君,俯首繫頸委命下吏。乃是蒙恬北築長城而守藩籬,卻匈奴七百餘里,胡不敢南下而牧馬,士不敢彎弓而報怨。於是廢先王之道焚百家之言,以愚黔首;隳名城殺豪傑;收天下之兵,聚之咸陽,削鋒鏑,鑄以為金人十二,以弱天下之民。《過秦論》賈誼


奸劫弒臣——韓非子的“預言”

大秦帝國

  • 秦王政十四年(公元前233年),出使秦國的韓非被毒殺於咸陽獄中;
  • 秦王政二十六年(公元前221年),秦滅六國,秦王政稱皇帝;
  • 始皇帝十一年(公元前210年),第五次巡視東方六國故地的始皇帝死於沙丘宮;
  • 秦二世二年(公元前208年),秦帝國左丞相李斯父子在咸陽被腰斬,夷三族,其將兵在外的兒子李由在雍丘戰敗被殺;
  • 秦二世三年(公元前207年),趙高逼殺秦二世於望夷宮,並立子嬰為王(去帝號),後子嬰誅殺之,同年十月,劉邦入關中,子嬰投降,秦亡。後項羽入咸陽,殺子嬰。

論及秦帝國的滅亡,始終繞不過去的四個人,秦始皇、丞相李斯、秦二世胡亥、趙高。雖然總有人強調六國遺民或者六國貴族的陰謀,但這並非秦帝國連關中基本盤的關隘都無法守住的理由。
對於這個以法家思想為國本的帝國,我們就從《韓非子》的法家視角去看待下秦二世對秦亡的責任。個人以為秦二世的所作所為完全應驗了《韓非子》“奸劫弒臣”“亡徵”“三守”“備內”諸篇對亡國之君的描寫,堪稱“預言”,不過本次只談“奸劫弒臣”篇。

奸劫弒臣——韓非子的“預言”

韓非

“凡奸臣皆欲順人主之心以取親倖之勢者也”,

奸臣都想通過順應君王的心意以獲得親近的地位,不斷迎合君王的喜好和厭惡,加深君王對他的喜愛與依賴,再利用這種“依賴”,打壓同僚、提拔親信,進而控制君王的周圍人。如果君王不懂得制衡臣子的權力,不對他的建議進行審核,最後就會被這個奸臣控制。這種隔絕君臣,對上矇蔽君王,對下行使君王權柄的人,就是“擅主之臣”。

擅主之臣必須做到“隔絕內外”,因為君王是政治運行的絕對核心,凡是君王親信的臣子和機構,都會逐漸獲得最終決策權,成為實質上的“宰相”,如尚書檯、侍中、中書省、樞密院等機構地位的提升。歷史中無論是智伯討伐趙氏、田氏代齊,又或者東漢外戚或宦官專權,均需要控制君王,獲得君王詔令,擁有打壓、誅殺異己的大義。

奸劫弒臣——韓非子的“預言”

田氏代齊

再回來說秦二世,“二世用其計,乃不坐朝廷見大臣,居禁中。趙高常侍中用事,事皆決於趙高”,趙高“提醒”二世可能因為經驗不足與公卿議政時會出錯,而不肯參加朝會,又讓趙高擁有了代替皇帝處理日常事務的權力,甚至於本應一人之下萬人之上的丞相李斯想面見皇帝還需要趙高的通稟安排。這種局面下,就算秦朝制度再完美,臣子再忠心又有何用?如下韓非子所說。

“國有擅主之臣,則群下不得盡其智力以陳其忠,百官之吏不得奉法以致其功矣”

因為這個擅主之臣的存在,臣子們忠心任事不能被皇帝所知,卻又要提防權臣、奸臣的汙衊。難道要期待可以喚醒君王的大忠臣麼?

因為《韓非子》是為君王所寫,所以這裡其實是韓非子在告誡君王,臣子們均是因為利益(財富、官位、名望等等)為朝廷、君王效力,而趨利避害是人之本性,臣子們會優先顧慮自身的安危與利益,決不能期待“忠臣”力挽狂瀾。

奸劫弒臣——韓非子的“預言”

國家真實情況不能為君王所知,君王的詔令又被權臣控制,當權臣剪除異己後想對君王動手時,君王又有什麼辦法呢?“二世入內,謂曰:“公何不蚤告我?乃至於此!”宦者曰:“臣不敢言,故得全。使臣蚤言,皆已誅,安得至今?””,當趙高圖窮匕見時,秦二世才質問左右為何不早些提醒他趙高的不軌,而宦者卻反問:“早些告知陛下,陛下會相信我麼?我又會安然存活到現在麼?”。

三、夫君臣非有骨肉之親,正直之道可以得利,則臣盡力以事主;正直之道不可以得安,則臣行私以幹上

《史記》中對秦二世並非簡單的貶低,無論二世與趙高謀奪皇位的言談還是趙高對李斯評價二世,又或者二世對丞相馮去疾、李斯諫言的回應,都可以看出,秦二世確實經驗不足、氣魄不夠,但並非蠢人。太史公評價秦二世“極愚”,則是針對其為政,並非我們認為的“智力問題”。

奸劫弒臣——韓非子的“預言”

司馬遷

然而決定一個君王評價的永遠是其文治武功,《韓非子》將君王概化成一個政治象徵,君王必須絕對冷靜與理性,秦二世在這點可以說完全不合格。因為君臣之間並不存在如父子間的親近與信任,如果君王不主動維護制度,那麼臣子自然也不會去維護。君王應該維護政治規則,利用制度約束臣下,國家大治的前提就是堅持朝廷的制度、法律,令臣下盡職盡責。

初繼位的二世依照始皇帝的慣例行事,卻依舊擔心宗室公子與大臣們心中不服,於是加重刑罰處死宗室公子與近臣,凡是敢於進諫的都認為是誹謗君王,官吏們只能諂媚以獲得安全,“二世然高之言,乃更為法律。於是群臣諸公子有罪,輒下高,令鞠治之。殺大臣蒙毅等,公子十二人僇死咸陽市,十公主矺死於杜,財物入於縣官,相連坐者不可勝數”“昆弟三人皆流涕拔劍自殺。宗室振恐。群臣諫者以為誹謗,大吏持祿取容,黔首振恐”

奸劫弒臣——韓非子的“預言”

睡虎地秦簡

四、處非道之位,被眾口之譖,溺於當世之言,而欲當嚴天子而求安,幾不亦難哉!

這句話適合李斯這位重臣,也可以視為側面的告誡君王。皇帝們自稱、被尊為聖人很容易,嚴刑峻法也容易,難得是如真聖人般“明察秋毫”,以掌管這個絲毫不能出差錯的政治機器。

奸劫弒臣——韓非子的“預言”

李斯

為了保全自身權位,李斯為趙高說服扶持無根基的胡亥登立帝位,雖然沒有了蒙恬的“威脅”,與新帝秦二世的親近關係卻始終無法超過趙高。“是時二世在甘泉,方作觳抵優俳之觀。李斯不得見,因上書言趙高之短曰…”,此時的李斯已經被趙高這個擅主之臣隔絕了與秦二世的聯繫,又被二世認為需要承擔陳勝吳廣起義作亂的責任。二世是嚴天子卻非明君,趙高則是他的左右奸臣,李斯這種“有術數者”註定不能見容於這對君臣。於是指控奸臣趙高的李斯,反而被誣告有謀逆之心,“二世二年七月,具斯五刑,論腰斬咸陽市。斯出獄,與其中子俱執,顧謂其中子曰:“吾欲與若復牽黃犬俱出上蔡東門逐狡兔,豈可得乎!”遂父子相哭,而夷三族”。

奸劫弒臣——韓非子的“預言”

秦宮

五、若此臣,不畏重誅,不利重賞,不可以罰禁也,不可以賞使也,此之謂無益之臣也。吾所少而去也,而世主之所多而求也。

不能為“我”所用的臣子,不管他是不是擁有廉潔、堅毅等品德,都是無用的臣子,這句話用在秦二世身上頗具諷刺意味。因為如蒙恬、李斯、章邯等人,並非他不能用,也非無能之臣,更不是他們不願意為秦二世效力,而是秦二世自己輕信讒言,令他們被排擠治罪。

蒙恬喟然太息曰:“我何罪於天,無過而死乎?”

夏,章邯等戰數卻,二世使人讓邯,邯恐,使長史欣請事。趙高弗見,又弗信。欣恐,亡去,高使人捕追不及。欣見邯曰:“趙高用事於中,將軍有功亦誅,無功亦誅。”項羽急擊秦軍,虜王離,邯等遂以兵降諸侯。


奸劫弒臣——韓非子的“預言”

章邯

六、厲憐王

韓非子以齊莊公、趙武靈王、齊閔王的悲慘下場做案例,其中齊莊公死前與逆臣的“談判”頗有相似之處。為求活命,齊莊公先許諾逆臣崔杼平分國家,不許後,又請求自殺於宗廟,再次被拒絕,最後逃跑時被射中,遭亂刃砍死。而秦二世則是先求一郡為王,再求萬戶侯,最後請求為平民,均不被允許,只能自殺。

奸劫弒臣——韓非子的“預言”

崔杼弒君

韓非子憐憫這些遭受劫殺而死的君王,認為他們心中的憂懼與形體上的痛苦均超過了惡疾而死的病人,只是不知道,這種痛苦有沒有超過中毒而死。

留三日,趙高詐詔衛士,令士皆素服持兵內鄉,入告二世曰:“山東群盜兵大至!”二世上觀而見之,恐懼,高既因劫令自殺。引璽而佩之,左右百官莫從;上殿,殿欲壞者三。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