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次区人民检察院行政公益诉讼刚柔并济 助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

——榆次区人民检察院向行政机关送达诉讼风险提示书

2020年3月,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开展“4+1”公益诉讼专项活动以来,我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耿强社高度重视,亲自向区委书记报告,并要求第四检察部干警根据省院专项活动工作安排,迅速行动,加大办案力度,确保各专项活动落到实处。我院分管副检察长张雷立即召开部务会安排部署,积极推进专项活动的开展。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生态文明思想,以法治手段助力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我院根据省院“4+1”公益诉讼专项活动中“防治黄河水污染 助力高质量发展”活动工作安排,对2019年开展的“携手清四乱、保护河湖生态”百日会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回头看”,实地检查了汇入黄河支流的黑河、涧河、潇河等河道的水环境状况。在本次调查过程中发现,部分河道垃圾乱堆问题有反弹回潮现象。我院立即启动公益诉讼程序,向水利部门和地方政府发出检察建议,同时以书面形式附送诉讼风险提示书,督促行政机关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予以整改,治标与治本相结合,建立健全河道治理长效机制,彻底杜绝问题再次发生,若问题一再反复,检察机关将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榆次区人民检察院行政公益诉讼刚柔并济 助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

黄河,是中国第二长河,流经9个省,孕育了几千年的中国文明,是一条被人类深刻影响和干扰的河流。为保障区域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同时保障这条古老而又伟大的河流生生不息,造福于人民,黄河治理是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榆次检察机关将不断深化和完善公益诉讼职能,为黄河流域高标准保护提供司法保障,推动实现黄河流域水生态系统有效治理。


榆次区人民检察院行政公益诉讼刚柔并济 助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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