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車承運人開具10%增值稅後 如何合理合法進項抵扣?


無車承運人開具10%增值稅後 如何合理合法進項抵扣?


【卡車之家 物流八卦】2016年5月,國家稅務局發文明確了無車承運人按照運輸企業對外開具11%的增值稅發票。但是試點的企業普遍遇到了難以解決的問題,那就是無車承運人對外開具11%的增值稅發票後,如何解決進項抵扣的問題。

(從2018年5月1日起,國務院將製造業等行業增值稅稅率從17%降至16%,將交通運輸、建築、基礎電信服務等行業及農產品等貨物的增值稅稅率從11%降至10%。)

無車承運人開具10%增值稅後 如何合理合法進項抵扣?

現實情況是,在稅務法中,並沒有無車承運人的概念,僅有“無交通運輸工具承運業務”這個概念。那首先要明確的就是,誰是無車承運人。

一般來說,大三方、小三方以及車隊作為無車承運人,從理論上來說,都應該給貨主開具10%的增值稅發票,也可以給下家油費和路橋費。

問題來了,如果任何一個下家可以給上家開具10%的增值稅發票,那麼上家是不可以給下家油費和路橋費。

還有一種情況是:現在,很多個體司機掛靠在公司。法律上來說,不能夠稱之為個體司機,因為沒有註冊為一個個體工商戶。但是其具有自主的選擇承運業務的權利,那麼,這種情況又怎麼解決增值稅的問題呢?

下面,將從無車承運業務、非直接業務、物流公司使用個體司機的運輸服務三個方面來分享不同情況下如何解決增值稅進項抵扣的問題。

▎一、無車承運業務

無車承運人開具10%增值稅後 如何合理合法進項抵扣?


假定貨主把全部業務(整車和零擔),包給了一家一般納稅人的物流公司。

1、假定這個物流公司可以開具10%的增值稅發票,物流公司部分業務或者一段業務由自己承運

,使用自己的運輸工具。

此時,物流公司採購的運輸工具、油料、路橋費、保險費、輪胎、修理等可以做進項抵扣

2、如果物流公司將一部分業務包給專線公司,專線公司分為一般納稅人、小規模納稅人,可以開具10%或3%的增值稅發票。

3、如果物流公司將整車業務外包給車隊,車隊分兩種情況:一種是能夠開具10%的增值稅發票,理論上來說,車隊應開具專票。

4、但是因為現實的經營情況很複雜,有些車隊將回城的業務包給了司機,司機又不能提供發票。

特別是在雙十一等節日期間,受市場供求關係影響,為了提高競爭力,就衍生出了現金請車的現象。

那麼,這種情況下,稅務問題又怎麼解決呢?合規的辦法就是個體司機開具3%的普通增值發票

但是物流公司自身稅負增加,因為要給貨主開具10%的發票,物流公司可以核算自身成本問題,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判斷是否接受業務。

總的來說就是:如果是自運,所有的項目都可以作為進項。如果外包只有油費、路橋費可以做進項,保險、輪胎、尿素都不可以作為進項抵扣和成本項。

▎二、非直接業務

在物流行業,為了利益最大化,層層分包現象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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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一般情況是:

1、物流公司A把部分物流業務包給是了物流公司B(包括小三方、車隊),假定物流公司B是一般納稅人,物流公司B應開具10%的發票給A。

物流公司A給B油費、路橋費也是合法的,餘額要求B開具專票也是合法的。B使用了A給的油卡、路橋費,但不能轉給第三方。

2、假定物流公司B是小規模納稅人,B應該開具3%的專票(到稅務部門代開)給A。A給B的油卡、路橋費完全合法,但同樣不能轉給第三方。

因此,最好的解決辦法就是,一個小三方或車隊,在營改增的情況下,儘可能的申請一般納稅人,給上家開具10%的發票,省去油卡、路橋費等問題。

▎三、物流公司使用個體司機的運輸服務

在無車承運過程當中,還有一種就是:物流公司C使用個體司機從事運輸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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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期間,可以獲得油卡、路橋費,那麼,

第三張票如何取得?

我國有規定,服務業銷售額年500萬以上是一般納稅人,500萬銷售額以下的企業,根據公司備案申請,可以是一般納稅人,也可以是小規模納稅人。

小規模納稅人可以升級為一般納稅人,可以開具10%的增值稅發票,所有項目都可以作為進項抵扣。但是一般納稅人,是不能夠降級成為小規模納稅人

在交通運輸業的一般納稅人,開具10%的增值稅發票,它所有采購的含增值稅的東西,都可以做進項抵扣,比如買車、買油等;小規模納稅人自己開3%的增值稅普通發票,到稅務局代開3%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但是所有購買的油費、路橋費等都不可以作為進項抵扣。

以上就是無車承運人對外開具10%的增值稅發票後,如何解決進項稅的問題的分享。也歡迎關注此話題的物流人士一起交流探討。(文/高李敏 圖/網絡 部分素材來源/王堅演講內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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