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重疾險將迎來重大變革

今年重疾險將迎來重大變革

在3月31日保險行業有一個大事,中國保險行業協會公佈《重大疾病保險的疾病定義使用規範修訂版(徵求意見稿)》,向行業開展徵求意見工作;後面簡稱“新版規範”。


為什麼保險行業協會要重新修訂重疾險的疾病定義?意見稿中主要修訂了什麼?


修訂後對行業會有什麼影響?對消費者又會有什麼影響?這篇咱們主要聊聊這幾點。


今年重疾險將迎來重大變革

今年重疾險將迎來重大變革


以世界保險發展史而言,重大疾病險是一個很新的險種。


重疾險從1983年始於南非,之後發展至英國、澳大利亞等國家,1995年引入中國,在中國的發展也就二十幾年的歷史。


在我國主要經歷了四個階段:


1、1995年—2000年為初期階段,病種約為10種左右,保障範圍較小。


2、2001年—2006年市場快速發發展階段,病種不斷增加,各公司釋義各異,理賠標準不統一,導致非常多的理賠糾紛。


3、2007年—2012年行業規範發展階段:


當時保險推銷員普遍素質不高,存在較嚴重的銷售誤導現象,產生的重疾險糾紛事件使保險被妖魔化,不利於行業的健康發展,長期處於負反饋循環。


但在國家和社會層面,保險是一種客觀的金融工具,是對沖風險的社會穩定器,深圳友邦拒賠被訴事件成為了導火索,迫使監管開始強力介入規範行業。


2007年,保險行業協會與中國醫師協會聯合發佈25種重疾定義規範,並要求保險公司設計的重疾險必須符合規範,自此,保險行業的重疾險終於有了一套標準化定義。


這個規範對於後面這十幾年的促進重大疾病保險快速發展,提升消費者對重大疾病保險的認識、保護消費者權益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但2007年發佈的規範已經用了13年了,隨著醫學臨床診斷標準和醫療技術的不斷髮展和革新,其中的部分定義已不能滿足當前行業發展和消費者的需求。


4、這次新版規範的修訂和完善,標誌著保險行業逐漸步入成熟階段。


今年重疾險將迎來重大變革


那麼,本次意見稿重疾定義修訂了什麼內容呢?


簡單概括來說,主要分為以下5個方面:


今年重疾險將迎來重大變革


上圖為我對這次新版規範的核心內容的提煉總結。


如果是隻想看結論的老爺,看完這張圖基本上就可以拉到最後看結論,文章中間部分是對核心內容的詳細分析。


今年重疾險將迎來重大變革


新版規範首次引入輕度疾病定義,將原本重疾中最核心的三個疾病“惡性腫瘤、急性心肌梗死、腦中風後遺症”按照嚴重程度分為重度疾病和輕度疾病兩級概念。


輕症的設計很大程度上可以緩解醫學進步導致的重疾定義落後現狀,


並且輕症是重疾險對健康管理領域的延伸,提倡消費者更注重身體檢查,是重疾險發展的一大實用創新。


目前主流優秀的重疾險,定義都已經早就涵蓋了新規範新增的疾病,且幾乎已經覆蓋原有的25種重疾;


但並不意味著這次規範的定義就沒用了,市場先行,監管在後。


新版規範將輕症納入體系能起到明確行業標準,規範市場行為的作用。


形成規範後,可以極大程度的降低我們甄選產品的難度,


畢竟如果沒有規範約束,總難免可能會有些雞賊保險公司做出雞賊的事情。


今年重疾險將迎來重大變革


新版規範在原有的25種重疾基礎上,新增了3個重疾病種和分級體系首次引入的3個輕症病種。


我將原版的25種重疾簡義和完善擴展後新版的28種重度疾病+3種輕度疾病簡義彙總,明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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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新增的3個重疾病種:“嚴重慢性呼吸功能衰竭、嚴重克羅恩病、嚴重潰瘍性結腸炎”,其實和目前市場上部分優秀重疾險中已有的定義沒有太大區別。


我這裡以健康保多倍版(守衛者3號)的條款為例,如下:


嚴重慢性呼吸功能衰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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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重克羅恩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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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重潰瘍性結腸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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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上面那句話:


市場先行,規範在後,新版規範落實的作用不在於創新,而在於形成成行業標準,就不會再有么蛾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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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對於舊版,新版規範的定義引用了更加客觀權威的國際標準,減少主觀判斷的空間,使重大疾病的認定更清晰透明。


如對惡性腫瘤分級,新版原定義基礎上,引入了世界衛生組織(WHO)《國際疾病分類腫瘤學專輯》第三版(ICD-O-3)的腫瘤形態學標準,使定義更加準確規範。


最大程度地避免了可能出現的理賠爭議和理解歧義。


嚴重惡性腫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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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新版規範和原版的惡性腫瘤定義對比可以看出,新版的定義解釋更明確,界定更清晰。


但與之相對的,則是新版規範下的甲狀腺癌將分級賠付,原位癌將不再賠付。


目前原版的甲狀腺癌是重疾賠付,原位癌雖是除外,但在行業主流的輕症設計原位癌是可以賠的。


極早期惡性腫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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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比新版規範和目前在行的惡性腫瘤定義來看,新版規範似乎反而還不如原版保障好?


站在表象來看,確實如此,但如果站在更深的層次去分析,迴歸保險合理理念去看待的話,會得到不一樣的結論。


這裡我先不展開,後面再細表。


急性心肌梗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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腦中風後遺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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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的我就不列出來了,由上面的三個核心重疾新舊版規範的對比可以發現,新版規範的定義字數明顯多了很多。


但並不存在什麼更嚴格或者更寬鬆的傾向,而是以最新、更權威的標準,明確界定標準為核心目的。


今年重疾險將迎來重大變革


原版中的部分重疾涉及到具體的手術,但隨著最新醫學進展,不少疾病有了更好的治療方法,原版的定義就顯得落後了;


這次新版對這部分的重疾定義做了優化,使賠付條件更為合理。


主要擴展對“重大器官移植術、冠狀動脈搭橋術、心臟瓣膜手術、主動脈手術”4種疾病的保障範圍。


冠狀動脈搭橋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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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了原定義規定的必須“實施了開胸”這一限定條件,代之以“實施切開心包”。


心臟瓣膜手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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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了原定義規定的必須“實施了開胸”這一限定條件,代之以“實施切開心臟”。


主動脈手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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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了主動脈的定義,納入腔鏡手術。


重大器官移植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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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血幹細胞移植術也不再要求必須是異體移植。


由以上幾個定義的變更可以看到,新版規範放寬了相關重疾的理賠門檻,切實提升了消費者的保障。


這個改動也就意味著,目前行業的為降低過時定義要求的門檻而設計的輕症,後面基本上都可以按重疾賠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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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版規範也對保險行業協會做出了要求,原則上至少每 5 年對疾病定義及規範進行全面評估。


2.新重疾表可能將於2020年5月-6月發佈,對新版規範發佈之日前已承保的重疾險,保險公司要按原條款約定執行;


對新版規範發佈之日後簽訂的重疾險合同,則應當符合新版規範。


3.新版規範要求保險公司設計重大疾病保險產品時,所包含的輕症保額應不高於重疾保額的20%。


近兩年我看著市場的輕症設計到完善,保額也是從最開始的20%一路漲到現在40%,還出了所謂的中症;


我甚至一度懷疑後面保險公司是不是要搞出100%的了。


不能單純的以為輕症保額越高越好,輕症的風險損失本就比較小,照這麼搞下去,保費成本也就上去了;


這樣就失去了核心的對沖屬性,保險都成了對賭的套利工具了,還好監管也有這個意思。


不過看新版規範的這個語氣,感覺應該是指導性要求,不會強制要求保險公司吧。


4. 新版規範要求保險公司在同一重大疾病保險產品中不得含有保障範圍高度重疊的疾病;


如果新增疾病發病率極低,需在疾病名稱中增加標註向消費者予以提示。


大概意思就是要求保險公司不要在設計的重疾在疾病數量上搞噱頭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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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顯來說,這次修訂的新版規範,對於消費者而言,除了癌症的保障沒有以前那麼好之外,其他基本上都是偏向利好消費者的。


那麼,為什麼新版規範的癌症要做這麼大的調整呢?


主要還是基於甲狀腺癌的高發病率和治癒率,甲狀腺癌被業內稱為“喜癌”,過高的賠付率一直都讓保險公司苦不堪言。


換個角度來說,也就是說買了重疾險,如果是確診甲狀腺癌幾乎就是套利。


基於重疾險的核心理念,結合國際標準,甲狀腺癌確實不符合重疾險的標準。


之前一直都有網傳國內重疾險要將甲狀腺癌剔除,現在看到新版規範,可以明確甲狀腺癌不會被剔除,但要做分級處理。


而原位癌在醫生眼裡,都算不上癌症,只需要一個簡單的切除小手術即可治癒。


新規的一切調整都和重疾險的核心理念有關,一切都和保障成本有關,而這一切最終都要反映在消費者的保費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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縱觀國內這十幾年重疾險發展,說好聽了是保險越來越深入人心了。


但實際上,又有多少代理人自己區分清楚了重疾和大病的概念?


更別提廣大消費者了,都知道保險要買,卻根本不知道重疾險根本不是保大病用的。


今年重疾險將迎來重大變革


如果張三得了一種不好好治療很可能就會死的病,但如果張三積極去治療,只需要做一個小手術就可以治好,甚至不用一天時間。


且治好之後還基本沒有什麼大的後遺症,第二天就可以照常上班了,那麼張三得的這種就叫做大病。


而如果張三得了一種不好好治療同樣也很可能就會死的病,同時張三積極去治療也需要較長的治療週期;


治好之後還需要調養很長一段時間,甚至可能留下較大的後遺症需要終身護理,那麼張三得的這種就叫做重疾。


大病和重疾的本質區別並不是疾病的嚴重程度,會不會死,醫療開支大不大,而是治療時間長短,是否影響工作,是否有較大的後遺症。


看病要花多少錢這裡,在我們國家,如果配置好了醫保和商業醫療險,治療開支這塊真的不是重點;


後續問題才是重點,收入損失的補償和長期護理的持續開支才是重點,這才是重疾險要解決的問題。


這才是重疾險設計的核心理念,所以,如果本著這種思維去看新版規範,就可以明白其合理性。


重疾不是為了大病開支,而是補償收入損失和護理費用。


本就沒那麼嚴重的的大病,本來就不符合重疾的定義,本就很嚴重的重疾,也就不該讓確診賠付的標準過於苛刻或落後。


當然,站在觀眾老爺的角度,我當然知道你們想全都要;


保障越高越好,價格越低越好,但你我都知道,這世上沒有這樣的事情。


除非原本你以為便宜的價格,實際上一點也不便宜,羊毛始終出自羊身上。


我還是要吃力不討好的強調看待重疾險的客觀合理性非常重要。


因為這對於個人而言,能讓我們買保險的錢都花在刀刃上;對於行業而言,更是一種良心循環。


所以如果長遠來看,這次新版規範的修訂是對消費者利好的改動。


我有預感後面朋友圈肯定又要掀起一波“甲狀腺癌將被剔除”的營銷刷頻,


希望看到我這篇的老爺,理智一點,不要再被帶節奏。


新版規範對重疾險的價格不會有什麼影響,放心吧。


我把保險行業協會官網發佈的新版規範通知鏈接放在閱讀原文,有興趣的老爺可以點擊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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