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泰州法院案例入選江蘇法院公佈涉“套路貸”黑惡勢力犯罪典型案例

“套路貸”違法犯罪嚴重侵害人民群眾合法權益,擾亂金融市場秩序,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社會危害性極大,人民群眾反映強烈。

近期,泰州法院案例入選江蘇法院公佈涉“套路貸”黑惡勢力犯罪典型案例,有力提升了人民群眾防範“套路貸”違法犯罪意識,警示違法犯罪分子,彰顯法院依法嚴厲打擊“套路貸”違法犯罪的決心和成果。

重磅!泰州法院案例入选江苏法院公布涉“套路贷”黑恶势力犯罪典型案例

案情介紹

2016年1月至2018年5月,被告人程某某糾集被告人嚴某某、毛某某等人形成惡勢力團伙,在泰州市姜堰區張甸鎮,通過出具雙倍借款金額的借條並製造虛假資金流水或者現金給付假象的方式借款給他人,並約定高額利息。

討債過程中,程某某夥同嚴某某、毛某某或者夥同他人對擔保人、借款人實施暴力及軟暴力行為,並在借款人、擔保人無力還本付息情況下,以捏造的事實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借款人、擔保人償還其雙倍借款金額的債務。

重磅!泰州法院案例入选江苏法院公布涉“套路贷”黑恶势力犯罪典型案例

程某某在庭審中主張借條金額即為其實際借給他人的金額,隱瞞借款人支付高額利息的事實,並向法庭提交借款時其刻意製造的虛假銀行往來明細、現金給付照片或者指使他人提供虛假證詞,騙取法院判令數名借款人向程某某償還雙倍借款金額的債務。

判決生效後,程某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通過執行程序非法佔有他人財物。以程某某為首的惡勢力團伙共實施尋釁滋事及詐騙犯罪11起,造成一人輕傷,強拿硬要價值約1萬元的財物,通過“套路貸”非法佔有他人財產15.7萬元。

重磅!泰州法院案例入选江苏法院公布涉“套路贷”黑恶势力犯罪典型案例

裁判結果

泰州醫藥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於2019年5月17日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被告人程某某犯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詐騙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八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八萬五千元。其他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四個月至六個月不等的刑罰,並處罰金。

重磅!泰州法院案例入选江苏法院公布涉“套路贷”黑恶势力犯罪典型案例重磅!泰州法院案例入选江苏法院公布涉“套路贷”黑恶势力犯罪典型案例

案例評析

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犯罪形式日益多樣化,犯罪手段日益隱蔽化,新類型犯罪層出不窮,如何全面地評價被告人的行為、透過具體案件事實去發現犯罪的本質特徵,進而準確定罪處罰,成為刑事司法面臨的難題。

本案中,公訴機關起訴指控認為,被告人程某某等人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並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其行為已構成虛假訴訟罪,並建議對被告人程某某判處拘役刑。

但法院經開庭審理後認為,被告人程某某在讓借款人出具借條時即虛增數額,後通過提起訴訟、提供虛假證據來騙取生效判決,並通過強制執行手段實際獲得不法財物,其主觀上顯然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客觀上以虛假訴訟為手段,騙取他人財產,應當以詐騙罪定罪處罰。認定套路貸犯罪時,應當著重根據其假借民間借貸之名行非法佔有之實的主要特徵來甄別判斷,虛假訴訟只是詐騙的手段行為,不能反映罪行全貌及危害後果。後經與公訴機關溝通,公訴機關變更指控為詐騙罪,最終被告人程某某以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八萬元。

本案審理過程中,法官全面審核證據,整體把握案件的本質特徵,準確認定犯罪性質,在充分保障被告人訴訟權利的基礎上,將輕罪名改成重罪名,量刑從拘役四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變成了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八萬元,有力打擊了套路貸犯罪。一審宣判後,被告人表示認罪伏法,未提出上訴,法律效果得到充分彰顯。

重磅!泰州法院案例入选江苏法院公布涉“套路贷”黑恶势力犯罪典型案例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