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夏区“福星普法365”第498期」“举报假农药”未获奖励引纠纷,举报和投诉如何区别?


「西夏区“福星普法365”第498期」“举报假农药”未获奖励引纠纷,举报和投诉如何区别?


2018年1月,江西省农业厅出台了一项“举报有奖”政策,规定举报相关农业违法行为,经查属实并追究了相关违法当事人行政或刑事责任的,可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夏某在2018年1月份,从淘宝商城购买优璇福杀虫剂喷剂产品,使用该产品后药效差,并且身体出现红疹现象,他怀疑是假农药,便直接向江西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反映此事。

此后,夏某所反映的企业被依法查处。不过,夏某并未得到举报奖励款,当他询问举报奖励一事时,被告知他的举报是投诉,并不属于举报有功人员,不予发放举报奖励。

那么,投诉和举报如何认定?夏某的奖励该不该给?

北京达远律师事务所 蒋玉 律师认为:本案中,虽然说举报和投诉字面上来看是有一些区别,但是对于消费者购买假农药的案件中,去区分举报和投诉意义不大。

如果抠字眼的话,确实举报有更多的主体,任何发现违法行为的人都可以进行举报,投诉的主体就是消费者。但是如果我是一个消费者,设身处地地想一下,如果买到假货了,那么说我举报你或者我要投诉你,实际上表达的意思区别不大。

所以本案如果说真的是符合相应的制度规定,无论是用举报这个词,还是说用投诉这个词,都是把违法犯罪行为的材料和相关的情况,披露到主管部门那里,如果依照法律规定查证属实之后符合条件的话,该奖励的就应该奖励,而不能抠字眼儿,说举报的就奖励,投诉的就不奖励了,这种做法违背了制度设置的初衷。这样的奖励制度要用好,让大家多投诉、多举报、敢投诉、敢举报,如此市场秩序才能形成良性循环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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