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試用期,知道這幾點,讓你輕鬆應對!

試用期是《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相互考察和適應的一個階段,勞動者在這個階段如果覺得公司不合適,提前3天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即可,而用人單位也有以“不符合錄用條件”解除員工的權力,勞動者應對熟悉以下幾點來更好的維護自己的權益

試用期期限多長?

部分不良企業為了節約成本或者其他目的,會變相的延長試用期期限,所以勞動者應當瞭解《勞動合同法》對於試用期期限的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試用期工資如何算?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凡是不按照規定設置試用期工資,試圖利用試用期來剋扣勞動者工資的,都屬於違反《勞動合同法》

用人單位會如何辭退試用期員工?

所謂知己知彼,方能百戰不殆,用人單位可以合法辭退員工包括:

  1. 勞動者有過失的情形,比如違法,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嚴重失職,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等,當然這部分大家都好理解,如果勞動者有有這些情形,被辭退也是無可厚非。任何時候勞動者都不應當去觸犯這些紅線,否則只能自食其果。
  2. 不符合錄用條件,這個是用人單位用的比較多,且容易產生爭議的方面,用人單位也容易濫用這個條件,所以勞動者應當重點了解和掌握,重點如下:
  • 用人單位應當在試用期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實踐中,有些用人單位往往會過了試用期才通知勞動者,哪怕是超過一天,都是違法的,需要承擔違法解除的賠償責任
  • 如果用人單位設置的試用期工作目標是從開始到最後一天的,比如試用期是1月1日到3月31日,規定在3月31日之前必須完成XXX,在這個期間如果用人單位提出未達目標,要解除勞動合同,肯定都是違法的,因為理論上最後一天沒有結束,就不應該下結論。但是一般用人單位會設置階段目標,每個階段目標沒有完成,都屬於“未達目標”,所以這個在簽署勞動合同的時候要非常清楚。
  • 試用期有明確的KPI的,入職前要了解清楚考核規則和風險。入職後要及時跟進KPI完成進度,專注於KPI的完成。

試用期被違法辭退如何維權?

  1. 入職一個月內一定要與公司簽署勞動合同,或者保存好offer,社保繳納記錄,工牌,考勤等證明勞動關係的材料
  2. 拿到公司辭退的書面通知,注意通知日期,如果是EMS快遞,記錄簽收的時間
  3. 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前勞動仲裁

總之,面對不確定性,我們能做的是把握主動權,瞭解法律及規則,做好自己該做的,不是去惡意維權,而是要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關於試用期,知道這幾點,讓你輕鬆應對!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