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殺手”!暢銷30餘年的84消毒液,與知識產權的愛恨情仇

​說起對抗“新冠病毒”最有效的消毒方法,除了酒精,暢銷30餘年的84消毒液再度成為居家必備。認真瞭解這個消毒界的“滅霸”級人物你會發現,不僅名字起得有意思,知識產權也伴隨著它一路走來。


“新冠殺手”!暢銷30餘年的84消毒液,與知識產權的愛恨情仇

1、“84消毒液”為啥起個怪名字?


真正的答案很簡單、也很有年代感。


1984年,北京地壇醫院(前身為北京第一傳染病醫院)成功研製了一款能迅速殺滅各類肝炎病毒的消毒液,經北京市衛生局組織專家鑑定,授予應用成果二等獎,定名為“84肝炎洗消液”,後更名為“84消毒液”。1984年,就是名字的由來!它的主要成分是次氯酸鈉(NaClO),也就是專家所說的“含氯消毒劑”中的一種。


總的來說,84消毒液的誕生是科研人員努力的智慧成果,而通過知識產權的合理佈局運用,則讓它走進千家萬戶。

“新冠殺手”!暢銷30餘年的84消毒液,與知識產權的愛恨情仇

2、合理佈局:讓產品暢銷30餘年


2月初,新疆警方一舉搗毀一個製售假冒偽劣84消毒液窩點,查獲偽劣84消毒液380千克。經查明,新冠肺炎疫情發生後,明知沒有任何資質的馬某竟私自制造假冒偽劣84消毒液銷售非法獲利24萬餘元。


這其實只是全國假冒偽劣84消毒液的冰山一角,作為一款長時間銷售的產品,通過知識產權相關法律對自身權益進行保護顯得尤為重要。這一點,研發單位地壇醫院還算是比較有知識產權意識。


當年,在產品研發並申請專利後,地壇醫院於同年設立“北京第一傳染病醫院勞動服務公司”,生產銷售“84”消毒液。1992年6月,地壇醫院出資設立“北京龍安醫學技術開發公司”,委託該公司生產銷售“84”消毒液。


此後,地壇醫院還通過組建集團公司的形式,向全國三十多個生產廠家轉讓、許可使用其技術,生產、銷售“84”消毒液。佈局完成後,各種品牌的“84消毒液”紛紛上市。然而,百密一疏,84消毒液恰恰就在名稱上吃了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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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商標爭議:84消毒液成了通用名稱


試問一下:如果不是開頭的科普,你知道84消毒液是地壇醫院生產的嗎?這就是特有名稱變成通用名稱的一種表現。


2001年,地壇醫院向北京高院起訴要求愛特福公司等停止使用“84”消毒液知名商品特有名稱。理由是未經許可,擅自使用“84”消毒液作為其產品名稱,造成混淆和消費者的誤認。


一番拉鋸之後,最高法做出了一個令人驚訝的判決。經審理認為,地壇醫院由於在向全國多家企業轉讓該技術,許可生產銷售“84”消毒液時,並未對“84”名稱有何特殊約定,以至於“84”消毒液作為該類商品的名稱被普遍使用。涉及“84”消毒液生產經銷的衛生部、涉及“84”商標的註冊爭議的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也將“84”作為消毒劑的一種通用名稱管理。區別該類產品的標誌是各生產廠家的商標,而非“84”消毒液的商品名稱!因此駁回北京地壇醫院的訴訟請求。


“新冠殺手”!暢銷30餘年的84消毒液,與知識產權的愛恨情仇

所謂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稱,是指不為相關商品所通用,具有顯著區別性特徵,並通過在商品上的使用,使消費者能夠將該商品與其他經營者的同類商品相區別的商品名稱;而通用名稱是指在某一領域內為生產經營者或者消費者普遍用於稱呼某一商品的名稱。如“電視機”、“洗衣機”、“冰箱”等都屬於通用名稱。


所以,一旦商標被認定為通用名稱,企業無疑將蒙受巨大損失。這點值得所有企業的關注!


萬博士(您身邊的知識產權專家):


從84消毒液漫長的發展歷程可以看出:凡事都有兩面性,知識產權一方面可以保護自身利益,但應用不當也可能讓自己吃盡苦頭。企業在處理相關問題時候,一方面,要注重“意在筆先”,提前佈局防護措施;另一方面,對保護內容的認識要進一步加深,不要僅停留於某一領域,最好能有專業人士提供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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