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喊你申報減免稅年度報告啦!

已經3月了,記得報減免稅年報!不然4月後,將不能及時辦理減免稅手續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減免稅管理辦法》(海關總署令第179號)第三十七條,“在海關監管年限內,減免稅申請人應當自進口減免稅貨物放行之日起,在每年的第1季度向主管海關遞交《減免稅貨物使用狀況報告書》,報告減免稅貨物使用狀況。減免稅申請人未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向海關報告其減免稅貨物狀況,向海關申請辦理減免稅備案、審批手續的,海關不予受理。”

特別提醒:2019年減免稅年報報送應在3月前完成!

減免稅年報如何辦理

1

提交《減免稅貨物使用狀況報告書》(海關總署公告2009年8號附件19);

海關喊你申報減免稅年度報告啦!

2

進入“中國電子口岸QP預錄入系統—減免稅後續”模塊,錄入、申報電子數據;

3

海關審核;

4

完成年報。

關於監管年限的特別提醒

根據《海關總署2017年第51號關於調整進口減免稅貨物監管年限的公告》,進口減免稅貨物的監管年限為:

(一)船舶、飛機:8年;

(二)機動車輛:6年;

(三)其他貨物:3年。

監管年限自貨物進口放行之日起計算。

其他事項

因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報送減免稅年報的內容尚未發佈,2018年度減免稅年報仍繼續通過中國電子口岸QP預錄入客戶端減免稅申報系統提交,如有最新通知,我關將在門戶網站公佈,請予以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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