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昆明交警曝光第六十七批車窗拋物車主。據瞭解,此次曝光的駕駛人車窗拋物的違法行為中,除了向外拋菸頭等,還有水瓶。
這次又有哪些車輛“上鏡”?
一起來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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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近期以來的曝光數據中
我們不難發現
大多數駕駛人車窗拋物的違法行為
是往車外扔菸頭
其次為拋灑其他物品
(紙巾、口痰等)
這些看似微小的行為
卻反映了一個人的文明素質
昆明交警嚴查車窗拋物
《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二十六條第(十)項之規定,依據《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七十二條第(六)項之規定進行處罰。違法行為描述為“向車窗外拋灑物品、吐痰的”,處100元罰款;對機動車乘客實施該行為的認定其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六條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條之規定進行處罰。違法行為描述為“乘車人向車外拋灑物品的”,處50元罰款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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