譽衡藥業:關於《本公司訴亞新投資等民事糾紛》一案最新進展說明

同花順(300033)金融研究中心訊,譽衡藥業(002437)(002437)4月8日發佈公告,關於《本公司訴亞新投資等民事糾紛》一案,最新進度為一審判決,案件審判結果為原告勝訴。

本案中,原告是哈爾濱譽衡藥業股份有限公司,被告是樟樹市亞新投資管理中心(有限合夥),弓靜,北京鑫誠瑞捷科技有限公司,譽衡藥業在本次案件中所處角色為原告。

本案的基本情況如下:原告:哈爾濱譽衡藥業股份有限公司;被告:樟樹市亞新投資管理中心(有限合夥),弓靜,北京鑫誠瑞捷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12月18日,公司召開的第四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授權董事長朱吉滿先生簽訂的議案》,同意公司收購弓靜、亞新合夥持有的上海瑾呈信息科技(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瑾呈集團”)70%股權,並向弓靜、亞新合夥支付2億元收購保證金。具體內容詳見2017年12月20日披露於《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及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以下簡稱“指定媒體”)的《關於簽訂的公告》。2018年5月29日,公司召開的第四屆董事會第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終止收購上海瑾呈信息科技(集團)有限公司股權的議案》,決定終止收購弓靜、亞新合夥持有的瑾呈集團70%股權;同日,公司與弓靜、亞新合夥簽署了《收購框架協議之終止協議》(以下簡稱“《終止協議》”)。根據《終止協議》約定,弓靜、亞新合夥應在《終止協議》簽署之日起五個工作日自行或指定第三方將公司已支付的收購保證金退回至公司指定銀行賬戶。弓靜、亞新合夥由於資金安排等原因,未能按照《終止協議》約定的期限將全額收購保證金退回。截至2018年6月6日,弓靜、亞新合夥向公司指定的銀行賬戶退回收購保證金2,000萬元,尚有18,000萬元未退回。具體內容詳見2018年5月30日、2018年6月7日披露於指定媒體的《關於終止收購上海瑾呈信息科技(集團)有限公司股權的公告》、《關於終止收購上海瑾呈信息科技(集團)有限公司股權的進展公告》。後續,經公司與弓靜、亞新合夥多次溝通、協商,弓靜、亞新合夥向公司出具了新版《關於退還收購保證金的承諾》,並向公司退還收購保證金500萬元。具體內容詳見2019年4月8日披露於指定媒體的《關於終止收購上海瑾呈信息科技(集團)有限公司股權的進展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弓靜、亞新合夥累計退還收購保證金2,500萬元,尚有17,500萬元收購保證金及資金佔用費、違約金未退還。鑑於弓靜、亞新合夥未按《關於退還收購保證金的承諾》約定時間退還收購保證金及資金佔用費,已構成違約,嚴重損害了公司的合法權益,公司向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公司的訴訟請求:1、請求依法判令被告亞新合夥、被告弓靜連帶向公司退還收購保證金175,000,000元;2、請求依法判令被告亞新合夥、被告弓靜連帶向公司支付資金佔用費32,303,561.7元(具體數據以實際清償之日計算結果為準);3、請求依法判令被告亞新合夥、被告弓靜連帶向公司支付違約金45,724,000元(具體數據以實際清償之日計算結果為準);4、請求依法判令被告亞新合夥、被告弓靜連帶向公司支付律師費600,000元;5、請求依法判令被告亞新合夥、被告弓靜連帶向公司支付訴訟財產保全責任保險費;6、請求依法判令被告鑫誠瑞捷對上述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7、請求依法判令三被告連帶承擔本案訴訟費和保全費。

關於此案對公司的影響,公司表示,鑑於本次訴訟案件法院尚未執行,公司目前尚無法準確預計本次訴訟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後利潤的影響。公司將根據訴訟的進展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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