雞蛋、韭菜、羅非魚、
皮皮蝦、花蟹、土鴨
……
這些日常生活中的食材
竟然抽檢不合格?!
購買時千萬別中招
近期,廣西壯族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抽檢食用農產品食品3059批次樣品。具體情況通告如下:
一、總體情況
抽檢食用農產品3059批次、檢出25批次不合格。
二、不合格產品樣品情況
(一)廣西南寧市青秀區埌西綜合市場玉梅珍銷售的“韭菜”,不合格項目為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檢測結果為2.75mg/kg,標準規定為≤0.5mg/kg。
(二)廣西南寧市青秀區埌西綜合市場覃生揚、範玉鳳銷售的“韭菜”各1批次,不合格項目均為腐黴利,檢測結果分別為0.39mg/kg、1.8mg/kg,標準規定為≤0.2mg/kg。
(三)南寧翌然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三祺廣場分公司銷售的“象拔螺”,不合格項目為氯黴素,檢測結果為85.5μg/kg,標準規定為不得檢出;恩諾沙星(以恩諾沙星與環丙沙星之和計)檢測結果為3.83×103μg/kg,標準規定為≤100μg/kg。
(四)南寧翌然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三祺廣場分公司銷售的“皮皮蝦”,不合格項目為鎘(以Cd計),檢測結果為1.6mg/kg,標準規定為≤0.5mg/kg。
(五)廣西南寧市青秀區埌西綜合市場曾世斌銷售的“花甲螺”,不合格項目為氟苯尼考,檢測結果為557.8μg/kg,標準規定為≤100μg/kg;氯黴素檢測結果為3.0μg/kg,標準規定為不得檢出。
(六)廣西南寧市青秀區埌西綜合市場梁朝信銷售的“沙包螺”,不合格項目為恩諾沙星(以恩諾沙星與環丙沙星之和計),檢測結果為144.8μg/kg,標準規定為≤100μg/kg。
(七)廣西南寧市青秀區埌西綜合市場楊海青銷售的“帶子螺”,不合格項目為鎘(以Cd計),檢測結果為3.51mg/kg,標準規定為≤2.0mg/kg。
(八)南寧市輝華水產品攤銷售的“花蟹”,不合格項目為鎘(以Cd計),檢測結果為1.19mg/kg,標準規定為≤0.5mg/kg。
(九)廣西南寧市江南區淡村市場謝玉蘭銷售的“皮皮蝦”,不合格項目為鎘(以Cd計),檢測結果為3.44mg/kg,標準規定為≤0.5mg/kg。
(十)欽州市欽南區東風市場劉秀英、黎信娟銷售的“花蟹”各1批次,不合格項目均為鎘(以Cd計),檢測結果分別為1.2mg/kg、0.97mg/kg,標準規定為≤0.5mg/kg。
(十一)都安冠超市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冠鮮雞蛋”,不合格項目為氟苯尼考,檢測結果為9.93μg/kg,標準規定為不得檢出。
(十二)桂林市冠超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羅非魚(淡水魚)”,不合格項目為磺胺類(總量),檢測結果為213.43μg/kg,標準規定為≤100μg/kg。
(十三)廣西冠業投資發展有限公司陽朔西街店銷售的“紅皮雞蛋”,不合格項目為氧氟沙星,檢測結果為12.8μg/kg,標準規定為不得檢出。
(十四)廣西皆用商貿有限公司北流城站百貨超市銷售的“羅非魚(淡水產品)”,不合格項目為磺胺類(總量),檢測結果為203.12μg/kg,標準規定為≤100μg/kg。
(十五)廣西冠業投資發展有限公司灌陽觀瀾店銷售的“羅非魚(淡水魚)”,不合格項目為磺胺類(總量),檢測結果為199.73μg/kg,標準規定為≤100μg/kg。
(十六)靖西市綠城超市銷售的“羅非魚”,不合格項目為磺胺類(總量),檢測結果為376.08μg/kg,標準規定為≤100μg/kg。
(十七)廣西冠業投資發展有限公司田陽一店銷售的“土鴨(鴨肉)”,不合格項目為呋喃唑酮代謝物,檢測結果為2.2μg/kg,標準規定為不得檢出。
(十八)全州縣連花水產店銷售的“羅非魚(淡水產品)”,不合格項目為磺胺類(總量),檢測結果為663.65μg/kg,標準規定為≤100μg/kg。
(十九)廣西百匯商貿有限公司玉林盛世百匯超市銷售的“羅非魚(淡水產品)”,不合格項目為磺胺類(總量),檢測結果為547.16μg/kg,標準規定為≤100μg/kg。
(二十)隆安縣家興超市銷售的“黃花魚(海水產品)”,不合格項目為氧氟沙星,檢測結果為12.4μg/kg,標準規定為不得檢出;磺胺類(總量)檢測結果為892.08μg/kg,標準規定為≤100μg/kg。
(二十一)龍勝金木火食品經營部銷售的“羅非魚”,不合格項目為磺胺類(總量),檢測結果為535.48μg/kg,標準規定為≤100μg/kg。
(二十二)廣西平南縣鎮隆鎮周塘村雙色四屯15號方偉德銷售的“豬五花肉”,不合格項目為磺胺類(總量),檢測結果為1280μg/kg,標準規定為≤100μg/kg;恩諾沙星(以恩諾沙星與環丙沙星之和計)檢測結果為540μg/kg,標準規定為≤100μg/kg。
三、核查處置情況
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自治區市場監管局已責成屬地市場監管部門依法查處。南寧、欽州、河池、桂林、玉林、百色、貴港市市場監管局已責令食品經營環節有關單位立即採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相關市場監管局自通告發布之日起3個月內向自治區市場監管局報告核查處置情況並向社會公佈。
消費者如在市場上發現或購買到本次公佈信息中所涉及企業相同生產日期或批次的不合格產品,請撥打12315反映。
特此通告。
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
希望廣大經營者能保證食品質量,
有關部門也能加強監督與管理,
讓老百姓買的放心,
吃得安心!
這些超市你去過嗎?
擴散!
趕緊轉給身邊的朋友
讓他們也知道
這些不合格的食品!
來源:圖文來自廣西壯族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及網絡,由玉林吃喝玩樂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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